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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巩富文:三方面加强反腐败立法

2013年03月07日 10:3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在3月5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从三方面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克服反腐败工作的反复性、主观性和随意性。

  巩富文说,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反腐败立法还没有跟进,反腐败法制不完善、不系统,有些方面还没有任何规定,存在立法空白问题;有的规定仅限于纪律条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基本法的效力层面,约束力不够;有的方面虽然已经立法,但相互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还存在不严密问题。

  “法的力量就在于它的权威性,它能够较好地克服因领导意志的变化而使反腐败工作出现反复性、主观性、随意性。”巩富文说,应坚持迅速优先原则、求实创新原则和统一透明原则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认真梳理目前现有的反腐败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系统严密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发展。

  “加强反腐败立法应当注重做好预防腐败立法、惩治腐败立法、廉政监察立法等三个方面工作,以保持立法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巩富文认为,预防腐败立法方面,除了已颁行的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之外,目前急需出台“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国家公务员从政道德法”、“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等。惩治腐败立法方面应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反挥霍浪费法”、“司法责任法”等。廉政监察立法方面,目前急需制定举报法、“申诉法”等。(记者戴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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