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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发挥破产制度促经济转型升级作用

2013年03月11日 1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江耘)2012年浙江法院新收破产案件143件,有20多家企业经破产重整起死回生。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此间表示,目前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功能认识不足,地方党政领导甚至认为破产影响地方形象。

  齐奇说,目前,浙江省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和产能过剩的问题依然突出,包括光伏、造船等行业都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困境。

  据介绍,2012年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143件,审结89件,有20余家企业经破产重整、资产重组而起死回生,一批应该淘汰的企业退出了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破产清算,有73亿元金融不良资产加快了核销进度。

  “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及时退出市场。”齐奇说。

  尽管在处理以上案件过程中,浙江全年未发生一起因破产审理而引发的群体性对抗事件,并使万余名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齐奇认为,目前在推行破产制度尚存在一些观念、制度方面的障碍和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部分不了解破产也是一种自我清算和保护的企业主选择了“跑路”,另有些党政领导甚至也认为企业破产等于“政绩破产”,影响地方形象。

  另一方面,按现行规定,破产企业全部清算完毕银行方可核销不良资产,可能耗时比较长,导致银行债权人很少主动依法提起企业破产申请。

  此外,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破产程序中刑事与民事交叉等问题的处理也尚有一些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明确。

  齐奇建议,浙江可实行凡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破产立案条件者,一经立案即可给予核销银行所涉不良资产,这并不影响银行在后续案件办理中享有的财产清偿份额。

  同时,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的简易化审理,走出一条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新路子,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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