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代表建议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力度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朱景朝)1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分组讨论,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建议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力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案件增长很快,调解优先,调节前置,可减少不必要的法律诉讼。”乃依木·亚森代表首先发言。
史建勇代表对此表示赞同,同时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就该及时快速审判,以彰显司法效率。
他说,司法调解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切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司法追求的最高境界。但前提是依法自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愿,不能迟延应该及时判决,彰显法律的权威。
史建勇建议,建立公开审判制度,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应该公开审判,建立“看得见的公正”。他说,法官自由裁量权有些大,要规范,要建立内控机制,对于司法腐败要严惩,要有“壮士断臂”的勇气。
对于执行难,史建勇建议实行责任追究制。有的被执行方并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和法官没有尽责有关,对此要追究法官责任。
雪克莱提·扎克尔代表说,司法公正归根结底体现在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要特别培养、培训法院里负责审判的法官。目前80%的案子集中在基层法院,这也是最薄弱的环节。
木太力甫·吾布力代表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任职多年,深知基层法院的情况,很有同感。他说,基层法院部分办案人员知识储备不够,加之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多种语言的法官,法院编制不足。他建议增加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编制,同时对办案的人员加强培训。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对新疆等西部地区的法院,近些年国家已实施了援助。“针对少数民族法官来源不足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司法考试政策,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力度,共培养双语法官3711人次。”
努尔·白克力代表说,在“两高”报告中专门辟出章节谈援助新疆等西部地区的法院工作在往年很少见,体现了“两高”对新疆工作的重视支持,新疆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更应做好。(完)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