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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婉求代表:修改法律严厉打击“双拐”买家

2013年03月12日 14:1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严重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并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政协副主席蒋婉求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坚决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蒋婉求说,“但是现在此类犯罪行为还是很多,问题依然严重。”

  蒋婉求认为,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仍然猖獗的主要原因主要有2条。一方面,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打击不力,而只要有买方市场,那些犯罪分子为了厚利是敢冒险的;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宣传很不够,很多“买家”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是犯罪,“这种法盲意识也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猖獗的重要原因。”

  “现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之所以猖狂,关键是没有对买方即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

  蒋婉求在议案中,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同时建议取消《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修改后,可在向群众特别是农民大规模宣传六个月后再实行。”蒋婉求表示,此后可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击此类犯罪活动,重点是在农村地区清查人口,在城市清查流动人口,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争取用一年时间使此类犯罪活动得到根本遏制。(本网特派记者 戚阜生 王瑶 易保山)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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