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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大有可为

2013年03月13日 15:3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9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和山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大有可为。

王和山是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说,检察机关近些年来在法律监督和反腐倡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威信也不断提升。宁夏检察机关注重与纪检、法院等加强工作联系,在立足检察职能保障民生方面尽心尽力。宁夏检察机关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做得也很到位,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检察工作情况及法律资料,每年全国两会前还专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对检察机关联络代表工作非常感动。”王和山表示。

“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可谓深入人心。”王和山认为,落实八项规定不能一阵风,要持续延伸下去,从常态化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建设上具体落实规定的要求。王和山建议,明确公务开支、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不合理的公款消费等问题。

他认为,检察机关在推动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廉洁从政方面大有可为。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督促公务人员尽职尽责,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检察机关自身也要模范执行八项规定。

谈到保障民生,王和山表示,保障民生也需要机制创新,“比如,保障房不但要建好配好,还要把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建立结构完整、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保障房,并使房源流转起来,形成良性循环。”(记者姜洪)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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