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反腐:编织制度的笼子,把好权力关
新华社发
今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凝聚民心,需要凝聚奋进的力量。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这需要权力拥有者的自觉,更需要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那么,怎样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两会期间,结合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代表委员们对此进行了热议。
抓紧制定综合性的反腐败法
■新闻回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未来五年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日前在记者会上表示。
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无限的权力会毁掉它的占有者。“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要打造完善的法律规范的笼子。”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建祥委员坦言,目前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存在碎片化、位阶低、刚性弱三大问题,应该抓紧研究制定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并以此为龙头,带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委员也认为,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腐败法制不完善、不系统。
“有些方面还没有任何规定,存在立法空白。有的规定仅限于纪律条例、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基本法的层面,约束力不够。有的方面虽然已经立法,但相互间还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为腐败的发生留下了空间。”巩富文委员说,“在部署立法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反腐败方面的专项立法。在全盘考虑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同时要具有超前性,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确保立法效果。”
民盟中央常委、民盟重庆市委专职副主委韩建敏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当前我国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的反贪局职能分散、多头管理。她建议将这些机构逐步整合成专门的反腐机构,形成合力。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新闻回放:重庆不雅视频“主角”雷政富、陕西“表哥”杨达才、神木“房姐”龚爱爱……反腐败,网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监察部原部长马日前表示,网络是反腐的有效渠道,对于民众通过网络提供的腐败线索和问题非常重视。
坚持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委员告诉记者:“应该充分发挥网络民主监督的正能量。从监督限制公权力的角度,建立对官员、公众人物的网络监督体系。”
他建议,为了完善网络监督,应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长效的网络监督受理机制,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地进行网络监督,让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共同发力;二是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上举报的腐败线索,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程序;三是设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并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打击报复。
在江西省委副书记尚勇代表看来,科技手段对治理腐败有重要作用。“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使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政务在网上公开,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从而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约束干部不能腐败。”
“加大对减刑、假释监督力度,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新闻回放:“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纪处理。”在重庆代表团的开放日上,重庆市委主要领导表示,对不雅视频案态度坚决,就是要依法办事。他强调,对涉案干部,要深入调查,切实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处理。最后的处理结果,有关部门会适时向外界公布。
5年来,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
5年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173人(含厅局级950人、省部级以上30人)。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李江代表说,长期以来,反腐败过于偏重教育。“应该看到,时代变了,反腐败如果只通过教化,显然是比较片面的。”
“查处腐败案件的过程中受到很多干扰,很多腐败分子为自己营造了关系网和保护伞。有些案子得不到查处,人民没有信心,腐败分子也存有侥幸心理。”李江代表强调,应该借鉴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对腐败零容忍。要加大查处和惩处腐败的力度,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线索要认真对待,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办案的人也要进行监督。
刑事司法实践中,个别司法人员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对贪官轻判,还有些已经被判刑的腐败分子搞权钱交易,从而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引发了公众的不满。
“刑事手段是打击贪腐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好不容易查处的贪官,如果接二连三地被减刑,甚至直接办理保外就医,连牢都不用坐,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将大受影响。”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代表认为,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减刑、假释的法律监督力度,堵死“后门”,守住司法公正的关键防线。(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