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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归途酒驾身亡 家属向工厂索赔惹争议

2013年03月19日 11:46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正月过完不久,但年前的伤痛,依然留在宁波北仑一户人家心中。一起因参加单位年夜饭而起的纠纷,日前诉至宁波北仑法院。

  李某年近五十,平时在家务农,比较清闲。他一个朋友在镇上开了个小厂子,专给超市、菜场送些加工产品。厂里忙的时候,李某会去厂里帮忙开拖拉机送货,闲时仍回家种田,日子倒也过得很安稳。

  小年夜的前一天,厂长召集厂里全部人员吃年夜饭。虽然不是正式职工,但常常给厂里送货的李某也收到了邀请。年夜饭上,大家情绪高涨,气氛不错,李某便喝了些酒。

  年夜饭结束,李某借着酒意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准备回家。不料,在回家的路上,他骑摩托车撞到了路边碑石,倒地受伤不起,之后,竟抢救无效,猝然离世了。

  李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妻子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人全靠李某养活。

  意外来得太突然,家里的经济负担一下子加重了。

  李家的年过得一片惨淡,为了先把丧事处理完,厂里先行垫付了3万元丧葬费。

  李某家人认为,李某和工厂应属于雇佣关系,虽然是吃年夜饭,但也是一种集体活动,是因雇佣行为而死。

  另外,厂里明知李某喝过酒,仍让其骑摩托车回家,存有过错,除丧葬费外,理应再行支付近20万元的各项经济损失。

  协商不成。年后没几天,李某家人就将工厂告上了法院。

  工厂一方则认为,李某属于酒驾,本身具有过错,工厂本无过错、且已支付一定费用,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工厂虽有雇佣之实,但无法认定为两者存在劳动关系,且李某意外死亡事故经交警认定为其个人全责,无法适用工伤保险。

  近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工厂一方同意再行支付李某家人4万元补偿款。通讯员 北璎 记者 王晨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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