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儿童滞留福利院遭遇收养难 院长盼政策放开
13名被拐儿童在福利院等不到亲生父母 回不了家又不能被收养 人大代表建议设定“认亲期”
去年,广东惠州警方联合多地警方打掉一个跨越多省作案的贩卖婴童犯罪团伙,解救出15名婴儿。
这15名婴儿中,1名在买卖过程中死亡,另有1名被亲生父母领回,目前仍有13名未找到亲生父母,被安顿在惠州市儿童福利院。
“温暖的家才是孩子们最好的归宿。”陈素娥说。但这并不容易:这些孩子既非弃婴,也非孤儿,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能被收养,将来还面临“入户难”的问题。
《收养法》下的“夹心层”
记者日前看到了这13名被安顿在惠州市儿童福利院的被拐儿童,小家伙们个个聪明可爱,见到外人丝毫不怕生,他们已在福利院待了整整4个月。
外号“大头”的4号男婴已经1岁8个月了,在13个孩子中年纪最大,他已经开始蹒跚学步,并会叫“妈妈”了。最活跃的是“六妹”,这个只有7个多月大的小姑娘已经会“缠人”了。福利院专门派10名护工,“三班倒”24小时细心照料这些孩子。
惠州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陈素娥说,这是该院首次收留被拐儿童。打拐行动后一共送过去14名婴儿,7男7女,当时年龄最大的不过1岁,多数只有几个月大,最小的出生才十多天。
去年12月,一名男婴的父母通过媒体报道得知自己被拐的孩子幸获警方解救,最终通过DNA和指纹比对找回了骨肉。据陈素娥回忆,当时的情形让人动容,一对中年夫妇抱着小孩痛哭,当父母要抱孩子时,孩子吓得哇哇大哭,跟护工混熟了,他哭闹着要回到护工的怀抱。
陈素娥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国《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而打拐解救的婴儿既不是孤儿,也不是弃婴,不能被收养。如果找不到生父母,即便以后结了案,他们也只能寄养在爱心家庭。
回家的几率微乎其微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但据惠州警方介绍,此番解救的婴童多数由亲生父母售卖。警方破案后四处寻找被拐婴童的父母,但他们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已躲了起来。找不到亲生父母,警方就只能把剩下的13名被拐婴童寄养在惠州市儿童福利院。
云南文山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干警介绍,这些婴童被多次转手,且未能在公安部打拐DNA数据库中找到父母报案的匹配信息,被父母找回的几率微乎其微。
惠州警方告诉记者,除了“狠心卖子”的极端情况外,父母不知DNA数据库的存在、不知孩子是否已被解救,以及寻找若干年后放弃等情况,也是导致骨肉重逢难度大的重要原因。而在没找到亲生父母之前,被拐儿童只能一直寄养在福利机构。
实际上,被拐儿童幸获解救后的“收养难”问题,早在几年前就已存在。近年来,广东通过“打拐”专项行动解救了大批婴童,其中最终与父母团圆的却是极少数。民间寻亲公益组织“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负责人表示,该会的网站自2007年上线以来,有超过15000个家庭上网登记,有的是孩子找家长,有的是家长找孩子,但真正能“大团圆”的,只是极少数。
越小被收养越好
“法律规定这些孩子不能被收养,我们也有顾虑,如果他们被收养后几年、十几年亲生父母出现了,孩子到底要不要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这对孩子的养父母和孩子本人都是一种伤害。”惠州警方负责人说。
陈素娥说,惠州市民政局每月为每个婴儿安排了1100元的拨款,主要用于购买奶粉、米糊和尿布等。“目前勉强够用,不过随着孩子们逐渐长大,花费肯定也会越来越大,到时候我们只好再申请经费。”她说。
福利院的护工们把这些孩子“个个都当宝”,但他们知道,回归家庭才是对孩子最好的出路。“我们这里再怎么好,也代替不了小家庭。就算找不到亲生父母,我也希望他们能够被收养。孩子最需要的是母爱,是家庭的温暖。”陈素娥说。
她认为,对这些孩子来说,越小被收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越有利。“小孩子上幼儿园以后都懂事了,看到其他小朋友都有父母而自己没有,就会有心理落差。他们长大后懂事了,跟护工也有感情了,这时候再来收养,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她还说,根据规定,超过14岁的孩子就不能在外寄养了,必须回福利院,此时的他们正处在人格的形成期,再次变动对他们成长不利。她希望政策能松动,让这些孩子尽早被爱心人士收养。
建议
3年无人认领
即可被收养
实际上,自从这些孩子被送到福利院,便陆续有人打电话咨询收养的事。“如果允许被收养,这些孩子肯定不愁找不到收养人。”陈素娥说,目前只能等公安局那边结案,才能确定这些孩子的去向。如果迟迟找不到亲生父母,只能为孩子寻找合适的人家寄养,不寄养就只能一直住在福利院。
这些被拐孩子面临的另外一大难题是入户。惠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可以为弃婴申请办理入户,但不能给被拐儿童办理入户,他们能否入户,取决于是否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弃婴。
被拐儿童回不了家,也不能被收养,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的关注。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黄细花表示,寄养家庭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收养,被拐卖儿童与户主永远是非亲属关系,对儿童的成长不利,寄养家庭也有可能因而遇到法律问题。她建议,公安、民政部门可联合在媒体上刊登寻亲公告,设定公告期限,建议3年,公告期间亲生父母来认领的,寻亲公告终止;公告期满还未能找到亲生父母线索的,则进一步在媒体上公示该被拐儿童可以被收养。(记者 肖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