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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凌晨飙车肇事致三人死 当庭认罪

2013年03月28日 14:4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酒后凌晨飙车肇事致三人死当庭认罪

  2012年5月26日凌晨,醉酒后的侯培庆驾驶一辆红色跑车在深圳福田区滨海大道上狂奔,撞上了一辆电动出租车,造成车内3人死亡的惨剧。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侯培庆被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侯培庆当庭表示认罪。

  庭审持续整整一天,并通过深圳法院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庭审中,侯培庆的辩护律师认为其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性。被害人谭某立亲属的代理律师也再次提出“顶包”质疑。法庭未当庭宣判。

  侯培庆当庭承认控罪

  侯培庆自称事发后在附近草地上睡了一个小时,随即给朋友打电话,让其将他送至大梅沙会所睡觉。

  出生于1983年的侯培庆是广西平南县人,深圳某建筑公司员工。庭审中,侯培庆称,案发当晚,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在进入第二个酒吧时,他的神智已不太清醒,甚至不记得当时怎么拿钥匙取车和开车。侯培庆否认自己在路上一直高速行驶,称当时因为视线模糊,还慢慢行驶闯过了几个红灯,在进入滨海大道后才突然提速行驶。对于检方指控事发时红色跑车达到236.8—247.8公里的时速,侯培庆称不符合实际,“监控录像只是记录了制动减速前的行驶速度,并非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他说,当时行驶在超车道,在进入滨海大道减速前刚刚转了个弯,“任何人都不可能有技术以这么快的速度转弯。”侯培庆表示,在看到前方的出租车时,他踩了刹车,但没有刹住,“当时声音很大,我急忙往左边打方向,撞上了隔离带。”

  事故发生后,侯培庆下车看到出租车翻了,司机在报警。“我看到出租车着火了,害怕爆炸,就回到了车上。”因为当时头很晕,分不清方向,侯培庆自称在附近草地上睡了一个小时后才给朋友打电话,让其将他送至大梅沙会所睡觉。“离开前我看到火灭了,以为没有人员伤亡,就回酒店睡了,直到第二天朋友打来电话说撞死了人,我冲完凉就去自首了。”

  庭审中,侯培庆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当庭认罪,并对受害者家属表示忏悔:“因为我的过错,给受害人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感觉无比愧疚,我接受法律处罚,希望法庭能给我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

  侯培庆肇事有无主观故意

  检方认为其酒后驾车、高速行驶的行为对后果有主观上的放任,肇事后离开现场构成逃逸。

  检方认为,侯培庆醉酒后严重超速驾车导致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侯培庆的辩护律师认为定性错误,应以交通肇事罪定性。律师表示,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侯培庆在主观上为间接故意,不能因此案后果严重就反推侯培庆主观上具有故意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主观上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属过失犯罪。”律师认为,证据显示,侯培庆在事发地前十几米有刹车行为,说明并非放任自己的行为。事发后,侯培庆也有投案自首情节。

  对此,公诉人表示,侯培庆醉酒后驾车、高速行驶、闯红灯等多个因素叠加,完全可以预见到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他作为一个熟悉车辆、有经验的司机,比普通人更能预见到如此驾驶的危害性,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对后果有主观上的放任。此外,事发后未及时报警,未主动施救,而是离开现场去睡觉,主观上构成逃逸。

  是否有人“顶包”?

  检方证实肇事车内确有一颗牙齿,经鉴定,属于车内乘客孙某。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部门曾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证明肇事司机确实为侯培庆,但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害人谭某立亲属的代理律师再次提出“顶包”的问题。

  律师称,侯培庆是在事发7小时后向警方投案,当时的酒精呼气检测为104mg/100ml,而血液检测为90.7mg/100ml,“我向医学界人士求证,酒后超过3个小时,血液里的酒精浓度就应超过呼气的酒精浓度,这很有可能是侯培庆去投案前才喝的酒”。另外,律师还表示,当时有证据显示,肇事的跑车内有三颗撞掉的牙齿,而侯培庆牙齿完好,其他三名同车的女子牙齿也未受伤。从照片上看,事发现场所拍摄的肇事司机所穿的拖鞋与作为证据出示的拖鞋明显有不同。

  对于“顶包”的质疑,公诉人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视频证据等来证明当时驾驶肇事跑车的就是侯培庆本人。公诉人称,当时在跑车驾驶座左侧地板上确实有一颗牙齿,而并非三颗。经过检查鉴定,属于车内乘客孙某,相关证据也显示孙某右上牙有缺失。

  比亚迪电动车

  有无安全缺陷?

  侯培庆的辩护律师及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均不认可专家组的质量鉴定报告。

  事故中,被撞的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起火爆炸,其质量问题广受关注。法庭上,公诉方出示了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质量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报告,证实两次碰撞是造成车内3名乘员死亡的原因,该车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

  根据该鉴定结论,在事故中,肇事跑车以约183公里的时速与前方同向行驶、时速约81公里的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发生严重碰撞,碰撞时两车相对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碰撞后出租车失控滑向右前方,尾部与路边大树发生严重的“柱碰撞”,树干侵入车体1050毫米,车内3名乘员遭受的机械伤害程度远超人体承受极限,造成致命性伤害。

  然而,侯培庆的辩护律师对这份鉴定结论并不认可,“起诉书及验尸结果已经明确,三名被害人符合烧伤致死的特征,这与因碰撞造成致命性伤害的鉴定结论相悖。”被害人谭某立的代理律师也不接受这份鉴定。认为比亚迪E6电动车有96块电池叠放在一起,受到撞击后,有24块电池发生了爆炸,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记者 程伟)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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