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一审获刑10年
2013年04月07日 09:00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赣州龙南的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丰富,大量野生动物定居于此,但是有一些不法之徒,为牟取暴利,大肆地非法捕猎、收购各种野生动物。4月6日,大江网记者获悉,由赣州市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一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间,女子王某某在龙南县通过各种方式收购野生鸟类鵟、松雀鹰等珍贵野生动物,并存放在龙南县城其租住的房屋内准备出售。后因有人举报,被龙南县林业公安局查获。经赣州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除画眉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黑领噪鹛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外,其余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定,王某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鵟10只、松雀鹰2只,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均已被追回,遂作出以上判决。(黄文云、记者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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