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合伙贩卖大熊猫皮 逃亡14年落网被判刑
1997年,海口两名男子合伙商量,打算以32万元的价格将一张大熊猫皮卖掉。交易中间人被民警人赃俱获,但该两名男子没有出现在交易现场。警方批捕14年后,该两名男子被捕入狱。今年年初,因犯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该两名男子分别获刑。宣判后,其中一名男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吕某康与林某昌是朋友,林某昌是一名教师。吕某康从四川成都买了一张大熊猫皮,并运回海口家中。1997年11月,吕某康与林某昌商量后,两人打算以32万元的价格将大熊猫皮卖掉。林某昌叫唐某东(已判刑)寻找买主,并答应事成后给他一定的好处费。之后近一个月时间里,唐某东积极联系买主。吕某康和唐某东跟买主见面谈价,并让唐某春(已判刑)帮助开车接人、运送大熊猫皮给买主看货。同年12月27日,唐某东在海口市疏港大道(现南海大道)海南面粉厂附近准备交易大熊猫皮时,被民警人赃俱获。1998年初,警方批捕吕某康与林某昌。逃亡近14年后,2011年11月,两人被警方逮捕。
海口秀英法院审理认为,吕某康、林某昌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大熊猫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法院判处吕某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林某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吕某康不服提出上诉称,出售熊猫皮是林某昌一手策划的,自己是从犯。海口中院认为,该熊猫皮由吕某康从成都购买并运到海口家中。随后,由吕某康和林某昌共同商议出售,并参与出售过程,其二人都是主犯。近日,海口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刘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