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穿北京五环路被撞身亡 家长告管理方
孩子上学途中,钻过隔离护网的破损处横穿五环主路时,被撞身亡。孩子的父母将五环主路的管理方首发集团告上法院赔偿16万元。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被告方因未及时发现和修复隔离网豁口,应承担3%的责任。
家属索赔16万元
2012年3月20日12时50分,小明(化名)在海淀区北五环路内环被司机伍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亡。
海淀交通支队认定,事故现场一侧隔离护网破损,小明违法进入城市快速路,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伍某驾车未及时发现情况、确保安全,负事故次要责任。
小明的母亲毛某认为,交通事故现场一侧主路的隔离护网破损,孩子正是通过破损的隔离护网走到了北五环的主路上。所以,她起诉公路的管理方首发集团,认为对方未履行其保障五环封闭通行的义务,对孩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6万元。
首发称五环非全封闭路
庭审时,首发集团表示,五环路不是收费路,和二环、三环一样属于城市快速路,不是全封闭的高速路。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阻止行人违法进入五环路。小明系未成年人,其死亡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的。
法院经审理发现,小明每日上学由其母毛某接送,从过街天桥跨越五环主路。事发当日,毛某因病未护送小明上学,小明的同学看见小明钻五环隔离网破损豁口进入五环主路。实际上,小明上五环主路,不仅需穿过五环隔离网的破损豁口,还需跨越排水、绿化带及主路隔离护栏。
法院认为,小明进入城市快速路的主要过错在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被告方未及时发现和修复隔离网豁口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小明的监护人要求被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定,根据被告过错参与度,同时考虑到五环路主辅路之间除有隔离网外,还有绿化带、排水沟、隔离护栏等其他防护措施,判定被告对于小明的死亡仅承担3%的责任,应赔偿原告两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小明的父母提出了上诉,被北京市一中院驳回。(记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