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2万公款赌博 一公司出纳获刑2年半
2013年05月02日 15:2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一公司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领取公司备用金共12万余元,但并没有将资金放进公司保险柜里,而是将其参与赌博谋取私利。近日,海口龙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出纳员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杨某是文昌人,2011年4月25日,杨某应聘到海南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出纳一职,并经手管理公司的备用金。去年6月7日,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中国建设银行海垦支行用公司开具的现金支票领取了公司备用金3万元,但并没有将该笔备用金放回公司保险柜里,而是拿着该笔钱参与赌博活动。6月13日至7月24日,杨某以同样的方式挪用了公司备用金95577.92元,并将资金全部用于赌博谋取私利。
经龙华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公司出纳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25577.92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近日,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半。(刘凡静)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