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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认为少发工资状告县政府 副县长出庭应诉

2013年05月09日 09:14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认为工资少领了 官员状告县政府  

  核心

  提示

  双方说法

  常务副县长:

  虽然法院判政府赢了,但当事人出现问题需要解决,政府有义务帮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原告杨某:

  副县长能到庭应诉,表明了政府的开明和进步。

  因一起工资纠纷,盐亭县公务员杨某状告盐亭县人民政府。前日,绵阳市中院在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维持被告盐亭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盐亭县常务副县长殷剑川作为被告方代表到庭应诉,主动协调和化解争议。

  都是副县级 每月少领415元

  杨某今年59岁,盐亭县黄甸人。1975年从绵阳一所农业专科学校毕业,在盐亭县农委工作20余年,曾任副主任。1978年,他曾发明玉米育苗栽培技术和创新耕作带状种植技术,在全省推广,并被中国行业科研会授予优秀专家称号。

  2007年,杨某退居二线,明年正式退休,目前每月能领到工资4000余元。杨某介绍,2012年9月,盐亭县人社局在核定他享受副县级工资标准,是在他2006年工改基数少调级别工资173元的基础上核定的,造成他2012年10月后,享受的副县级工资标准与同工龄、同职务、同享受副县级待遇的同事、同学相比,每月少领415元。

  2012年11月20日,杨某分别向盐亭县农办、人社、组织部门申请,要求重新按政策核定他的工资。2012年3月8日,盐亭县人社局回复称没有问题。同日,杨某向盐亭县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一周后,盐亭县法制办以“行政处分或人事争议”为由,不予受理。4天后,杨某向绵阳市法制办递交责令受理申请书。10天后,绵阳市法制办以维持县法制办决定为由,不予受理。

  常务副县长出庭应诉

  2013年3月28日,杨某向绵阳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盐亭县政府,请求依法撤销盐亭县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书。

  7日,绵阳市中院在盐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天上午10时,旁听席上坐满了群众,包括盐亭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被告席上,坐着代表盐亭县政府的常务副县长殷剑川。

  经过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后,原被告双方围绕着本案的焦点———工资纠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畴进行了激烈辩论。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

  上午11时30分左右,绵阳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琳堤当庭宣判:维持被告盐亭县人民政府作出的(2013)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周琳堤当庭进行法律释明,根据《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工资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畴。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到殷剑川。他表示,当事人有权依法通过司法维权。而受盐亭县县长委托,作为该案的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应诉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虽然法院判政府赢了,但当事人出现问题需要解决。政府有义务帮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杨某可以向上级人事部门和上级政府进行申诉。”

  “本县主管人社工作的领导出庭听取我的诉求,表明了政府的开明和进步。”杨某表示,“虽然败诉了,但政府也给我指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杨某说,他尊重法院的判决,不会上诉,以后将按照合法的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 孙善长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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