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推行试点 “民告官”案将异地集中审理
核心提示
一些“民告官”案件,法院还没开审,已经有部门“打电话、递条子”来干预。以后,类似这种现象在南宁有望被杜绝。6月25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7月1日起,南宁市将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基层法院只有青秀区、西乡塘区、宾阳县3家法院能审理“民告官”案件,而且均为异地审理。
提醒
打“民告官”官司 要去这3家法院
“近5年来,南宁市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300件左右。有些地方司法环境不好,行政干预行为确实存在。”南宁市中级法院行政一庭庭长陆文勇坦言道。陆庭长表示,此次试点改革的目的,旨在改变审判环境,以避免法院在审理“民告官”案件时,被人为的行政干预。
按照试点要求,以后南宁市“民告官”案件将以交叉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南宁市确定,青秀区、西乡塘区、宾阳县3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12个县区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说,以后“民告官”案件主要就由这3家基层法院来集中审理。兴宁区、江南区等9个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民告官”案件。
而这3家基层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也有范围限制。他们不能审理自己辖区内的“民告官”案件,必须遵循异地审理的原则,以“避嫌”。
7月1日起,想要打“民告官”官司的百姓,要看清楚,自己所在区县的该类案件,该由哪家法院受理,可去这些法院递交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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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有异议可提出 中院可指定法院
对自己要告的对象,当事人如果认为能受理的法院不合适审理。或者,法院也因为特殊原因,认为自己审不了,那该如何处理?
南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余万庆介绍说,这种情形下,可由南宁市中级法院指定一家法院来受理。如果试点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有特殊原因,本院不适宜管辖,可报请由中级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而当事人以试点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或在起诉后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为由,也可直接向中级法院起诉。当事人在起诉时,也可以申请指定由哪家法院来审理。对试点法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新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南宁市中级法院可以决定自己审理。
按照试点规定,对当事人申请指定管辖的,受诉法院应对行使该权利可能产生诉讼成本增加、审理期限延长等不利因素予以必要的释明,并由当事人填写指定管辖申请书。
便捷
法庭设在“家门口” 减轻百姓诉累
采取交叉异地审理的方式,确实可以“避嫌”。可对当事人来说,舍近求远去起诉,却可能增加往返的交通费,耗费时间等诉累。
对此,余万庆介绍说,实行集中管辖后,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试点法院将积极采取巡回审判方式。法官将通过到当地法院开庭,以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当地法院也将在庭审场所提供等方面予以协助。
除了受理“民告官”案件外,对已经生效,要进入执行程序的“民告官”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试点法院要立案受理。但是被执行人财产或被执行人不在试点法院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执行法院可依照法律规定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代为执行,受托法院应依法执行。
据悉,对兴宁区、江南区等9家不在受理“民告官”案件的基层法院,虽然不再进行立案审查,但如果当事人到法院后,这些法院将负责免费提供试点工作的相关宣传资料,做好解释工作。或在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试点法院并告知当事人。此外,非试点法院对试点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现场勘察、送达、保全、案件协调、宣判、执行等及相关的安保工作,也将予以协助。(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