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不务正业容留失足女卖淫被判刑
2013年07月01日 15:0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刘某某开饭店生意做得很红火,却不好好经营,打起了歪主意,竟然容留卖淫女在其开的饭店内卖淫,谁知好景不长,被公安机关抓个正着。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011年5月27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其经营的饭店内,先是容留卖淫女向2名嫖客卖淫,后又容留该卖淫女向另外2名嫖客卖淫,期间,当卖淫活动正在进行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1年5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家中被邳州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卖淫嫖娼者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考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通讯员 竹青 记者 戚阜生)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