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派驻基层检察室配至少两名检察人员
2013年07月24日 10: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下发《关于继续稳步推进全省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工作,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意见》要求,从2013年起3年内全省形成在中心镇街设立检察室的工作格局。
根据要求,派驻基层检察室要配备检察人员2人以上,并选派具有检察官资格、善做群众工作、作风优良的检察官担任检察室主任,同时选配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作风硬的检察干警到监察室工作。
笔者获悉,广东共有15个市级检察院设立在编检察室133个。近一年来,全省检察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18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01件,受理职务犯罪线索231件,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134件,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151件,同时开展法制宣传2386次。
目前已经设立驻镇街检察室的15个市级检察院对检察室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如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2012年派驻检察室共收集职务犯罪线索45条,占全院的65%,立案10宗13人,占全院30%。2012年台山市检察室移送的自侦案件受理线索占该院31%,协助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91件,监督社区矫正894次,协助对民事裁判提请和提出抗诉67件。(记者/赵杨 通讯员/韦磊)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