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富平贩婴案:医院五大管理漏洞酿医生贩婴行为
上图:“来小孩”在妈妈怀里熟睡。
左图:来国锋夫妇静静地看着熟睡的孩子。
本报记者 范传贵摄
8月13日,来国锋一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即将对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提起诉讼,追究责任,诉求赔偿。
在这起轰动全国的产科医生贩婴事件中,医院究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问题一:重大事项未及时通知
当初,来国锋一家决定放弃婴儿,起源于一份写有“‘梅毒螺旋体抗体’弱阳性(+)”的化验单。
8月12日,来国锋给《法制日报》记者展示了妻子董珊珊的病历。其中,打印着梅毒化验结果的化验单上显示的报告时间为13时21分。但院方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病人和家属。院方的病程记录显示,当天下午16时50分,当班医生董巧丽才将该结果告知家属,并建议到上级医院复查。而来家人在向《法制日报》记者描述时,称被通知的时间还要更晚,大约为傍晚6点多。
即便按照病程记录显示的时间,此时离产妇董珊珊进入产房的19时20分,也仅有短短的3个小时。因为担心孩子生在路上,来家人不得不决定放弃到上级医院复查,而选择就在妇幼保健院生产。
卫生系统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县一级医疗机构并不能对梅毒病毒进行确诊,通常要到上级权威部门进行复查,并且也不是一次检查就能够确定的,至少要经过三次检验才能确定。
问题二:非当班医生擅入产房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助产士董某事后描述,7月16日19时20分产妇董珊珊进入产房,20时50分完成分娩。产妇董珊珊另有主治医师,但助产士们考虑到张素霞和产妇是熟人,又是她们的领导,所以没有质疑和阻止她进入产房。随后,张素霞全面接管了接生工作。
来自妇幼保健院的一份内部会议记录显示,在张素霞接管了接生工作后,当天医护人员的诸多做法都与规程不符:比如二线医生董某,面对梅毒弱阳性的检测结果并未亲自查看病人症状;比如接生员司某,没有按程序在剪断脐带后让产妇看新生儿情况;产妇产后,未按照观察2小时再送入病房的规定执行,而是直接处理之后就送入病房;再如主管医生张某,既没有询问病人情况,也未对之后病历改动处提出质疑。
从事后的公开表态可以看出,在医院妇产科医生、助产士看来,张素霞作为产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她的指示被看作最高指示,可以主管业务的一切活动。
接任妇幼保健院院长后,富平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卞慈梅组织人员对医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张素霞拐卖新生儿的事件进行了彻查。卞慈梅公开表示,贩婴事件之所以发生,源于张素霞利用了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也利用了其他医护人员对她的盲从。
事实上,妇产科医生并没有这种“职务上的便利”。按照医疗系统核心制度之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原则,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要负责到底。除助产士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产房。
问题三:病婴死婴擅自处理
张素霞说服来国锋一家放弃婴儿后,对来家表示会将婴儿交给医院“专门处理婴儿的老头”。然而,妇幼保健院的监控录像显示,7月16日21时40分左右,张素霞抱着董珊珊分娩的男婴一路从二楼产科、沿着西侧楼道走出医院。
在警方破获的张素霞拐卖双胞胎女婴案中,她也曾说服产妇家属放弃婴儿。
至7月20日警方接到报案介入调查,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和产科主任高文平都表示,从未接到过张素霞违规处理婴儿的任何报告,并且称此前也并不知情。
但在我国,卫生系统对新生儿的管理原本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已建立完善的、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对于出生时有缺陷或者新生儿死亡的,需要经过医院全科讨论,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使新生儿被发现有疾病或者死亡,孩子都应被送回家属手中。
问题四:管理混乱篡改病历
来国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事后调阅孩子的详细病历后,他发现了一共9处造假。
其中《分娩记录》和《婴儿记录》上的几处改动,事后得到了助产士王星星的印证。
王星星公开向媒体回忆,7月17日早晨,张素霞拿着已经填好的《分娩记录》和《婴儿记录》,让助产士张玲修改。张玲说自己正忙着,没空修改。张素霞就叫王星星修改。刚刚工作两年的王星星知道记录不能随便改的,但由于张素霞说之前没发现畸形,后来才发现的。而且婴儿一出生就被张素霞抱走了,王星星根本没有机会对婴儿进行体检,因此信以为真。
按照张素霞指示,王星星在《分娩记录》“备注”一栏,添加上“4,新生儿畸形”;在《婴儿记录》的“畸形种类”一栏中,将原来填写的“外观无畸形”中的“无”字改成了“有”字,并在后面添加了“尿道下裂”。
按照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医务科会定期组织会诊、查房、翻查病历。据报道,医务科的抽查活动定在每周二下午,而张素霞抱走婴儿时是周二晚间,这个时间刚刚处于医务科下一个抽查周期的间隔。
按照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问题五:院方推卸责任
来国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7月18日开始,妇幼保健院的妇产科医生、护士就开始催促董珊珊出院。
7月19日上午,来国锋找到妇幼保健院一名姚姓副院长,问张素霞为什么不上班了。姚姓副院长答复“已经停职了”。此后的10余天时间里,来国锋和父亲来天祥数十次地找到医院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都是,“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从未从一个医疗机构的角度对事件做出表态。
直到孩子回到来家前一天的下午5点多,已经被免职的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前院长王莉,才以“个人身份”捧着鲜花看望来国锋夫妇。来国锋质问她“你现在才来看,早干嘛去了”,并把她带来的礼物全部扔出了窗外。
在事情被揭开之后,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多名官员反复强调,医院制度是健全的,发生这样的事情,责任完全在张素霞个人。
但此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经调查后对该事件的通报,均否认了“责任完全在张素霞个人”的说法。
陕西省卫生厅党组会议确定,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个别医护人员涉嫌拐卖新生儿是一起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暴露出医疗机构管理上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少数医务人员法制意识的淡薄。
中国医师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声明则更加直接:“陕西省富平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还有没有监管!陕西省富平县相关医务人员的医德哪里去了!”记者张昊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