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婴背后医疗监管漏洞如何填补
★一语中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1994年颁布至今,没有作过修改。将近20年过去了,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作为管理依据的管理条例却没有与时俱进。因此,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需要完善立法,对一些问题进行细化
□第一观察
据陕西省富平县卫生局官网显示,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为国家级爱婴医院、省级诚信单位、渭南市妇幼卫生先进单位、富平县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富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富平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单位。医院年出生新生儿3000多人。
然而,就是在这家国家级的爱婴医院,却出现了医生拐卖婴儿的“奇事”,而且被拐卖的婴儿不止一个。
富平贩婴事件被曝光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称,此行为丧德枉法,天理不容。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除对医护人员超出人伦底线的行为感到震惊、耻辱,也震惊一个医院怎么可以管理混乱到这种程度。
按照邓利强的分析,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对于健康出生的婴儿,需要先填表,然后领出生证。如果婴儿是不健康出生的,如缺陷出生,或者产妇死亡,或者新生儿死亡的,要经过全科讨论,还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可能交给医生张素霞个人去处理,也不可能找一个人埋掉。而且护士在交班时要写明今天有几个病人、几个新生儿,还要记录出现了什么情形。护士交班,医生也要交班,病历里也要写,仅凭张素霞一人之力,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不仅仅是张素霞一个人的问题,产房的护士长、医政科长、主管院长包括院长都有责任。
这的确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事情。
据报道,7月17日早晨,张素霞拿着来国锋被拐婴儿的病历,让助产士修改分娩记录和婴儿记录。助产士王某在分娩记录“备注”一栏添加了“新生儿畸形”。在婴儿记录的“畸形种类”一栏中,将原来填写的“外观无畸形”中填写的“无”改成了“有”,并注释“尿道下裂”。张素霞先后指使3名产房工作人员修改医疗文书,而这3名工作人员事后均未及时向院方报告。
根据规定,病历是不能修改的。“但是目前,修改病历是很普遍的事情。”卫生法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卓小勤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当前医疗监管的疏漏。可以说,规范医院管理、医护人员操作流程的各种规定都有,但是却没有很好的监管。这其中与卫生体制、人事体制都有莫大的关系。我们常见的是,某个医院的院长可能调任当地的卫生局长,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科长还敢监督医院吗?
医疗机构管理存在疏漏,除了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的“内因”,还与一些外因有关系。
“其中一点就是相关法规滞后。”卓小勤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1994年颁布至今,没有作过修改。将近20年过去了,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作为管理依据的管理条例却没有与时俱进。因此,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需要完善立法,对一些问题进行细化。
另一个外因在于行业自律的缺乏。在国外,医师协会普遍设有惩戒委员会,其作用就是将没有职业道德的医生清除出医疗队伍。卓小勤说,我国医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护医师权益,而忽视了对医师行业自律乃至惩戒。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不知道在贩卖婴儿后还会发生怎样的事情。”卓小勤说。本报记者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