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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轮奸案口水仗升级 酒吧前员工反驳梦鸽

2013年08月16日 11: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梦鸽控告酒吧 昨日遭“反驳”

  李某涉嫌轮奸案“口水仗”越演越烈,除了涉案双方律师、家属,昨天凌晨开始,一篇自称系李某案涉及的酒吧员工“自述”在网上被大量转载,这篇文章逐一批驳了梦鸽此前对酒吧涉嫌组织卖淫的“控告”。

  在这篇“自述”中,被梦鸽一方所指的“酒吧经理”张某称,自己并未如梦鸽所诉,曾经主动邀请李某前往酒吧消费。文章称,之前虽然同李某互留了电话号码,但并不知道李某未成年,也不知道李某是李双江之子。“单纯看他的体貌特征,很难把他和未成年人联系起来。”

  此外,张某还否认酒吧提供“小姐”服务,称当时在场的原告人杨女士只是他“之前在酒吧闲聊认识的常客”,他也没有说过杨女士可以出台的话。对于梦鸽一方提到的杨女士挑逗李某等未成年人一事,张某也予以否认。

  张某在“自述”中坚称未敲诈李家。除此之外,张某还坚持否认梦鸽控告函中有关受到酒吧方面敲诈的指控,称事后酒吧人员用杨某的手机给李双江发过短信,但短信内容未涉及钱财。

  原告律师证实 发文者系证人

  李某案原告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昨日在其博客和微博中转发了这一“自述”。

  田参军律师向北青报记者证实,该声明的发布者系李某案重要见证人,即梦鸽所控告的“酒吧经理”,但“他只是一个负责包厢的服务员,不是酒吧经理。”田律师还告诉北青报记者,该“自述”发布之前,自己听说过张某将发布声明的消息,“但是因为我主要负责被害人一方,酒吧是第三方,所以没有和他们多谈具体细节。”

  昨日,张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酒吧经理称:张某已经离职

  酒吧经理丁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自己并不知道张某发表“自述”声明一事,“张某之前确实是我们的服务员,但是李某事件之后不久,他就离开了酒吧。”同时,丁先生对北青报记者强调,涉事的两位女士并不是酒吧的工作人员,更没有提供色情服务。“这是公安局都调查确认了的,卖淫和敲诈都是没有的事。”

  李家法律顾问 近日将做回应

  针对备受关注的这篇“自述”,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李某一方的法律顾问兰和。

  兰和称,自己很忙,还没有来得及仔细看这个声明,但是从朋友处听说了大概内容,总体的感觉是“欲盖弥彰,漏洞百出”。兰和还告诉北青报记者,会在周一的时候针对此事发表书面评论。

  记者还试图寻求李某律师王冉的回应,但他称“在吃饭”并拒绝谈论案情。

  文/见习记者 张静雯

  线索提供/毛先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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