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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40年前离婚弃子 古稀之年状告儿女求赡养

2013年08月22日 2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8月22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徐治平)一位老母亲,40多年前与丈夫离婚,抛下三个孩子,另成家室后再未与儿女联系。不过,40年后,她把3个儿女告上法庭,要求赡养。

  近日,老太和自己的三个子女共同坐在法庭上,老母亲和子女们都对对方表现出怨愤的情绪。

  老母亲,今年70岁了。40多年前与前夫离婚,把8岁的大儿子、5岁的女儿、2岁的小儿子留给了前夫,净身出户。

  后来,她再婚,嫁到了杭州,没有再生育,也再没有和三个子女联系。

  老母亲说,现在自己年纪大了,没有经济来源,目前在滨江区西兴镇西兴村一块空地上搭的简易棚里寄宿,生活极其艰难。长期以来,三个子女没有赡养过她。她曾经多次通过别人与三个子女沟通,但是他们仍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所以现在起诉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三个子女听了,也按捺不住气愤与委屈,纷纷抢话。

  老三说:“我2岁的时候,她就离开了我们兄妹三人,是父亲含辛茹苦地把我们三人抚养长大,而他至今仍然独身一人。她对我们没有尽到作为母亲的义务,她现在向我们主张赡养费,是没有道理的。”

  老二说:“她说她没房子,但她在转塘有一套安置房。房子被拆迁的话,就会有拆迁安置款,而且老年人还享有一定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她还是有经济来源的。”

  老大说:“她说多次找人来和我们沟通,到底是谁来和我们沟通了?如果她要我们赡养,我们会养她的,别人不用插手!”

  法官问老母亲目前靠什么生活。老母亲回答:“政府每个月补助我100多块钱,其他不够的时候就靠干女儿帮忙。安置房是有的,但是我没钱交房子的差价款,还差8万块,所以不能入住。”

  法官又问三个子女有没有赡养过老母亲,现在是否愿意赡养老母亲。三人答得都很干脆:“她走出40多年,从来都没来看过我们,我们都不认识她了,怎么赡养她。现在要我们赡养也可以,她跟我们谁住都行,我们会供她吃穿住,会把她安排好的。”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老母亲表示,40多年没一起生活,怕有矛盾,不想跟子女住一起,希望能另外找地方生活。

  三子女听后坚决不同意:“我们把她带在身边赡养还要怎么样?如果她不要与我们一起的,说明她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我们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鉴于双方当庭无法达成一致,法庭决定休庭。

  考虑到老人的实际困难与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官在庭后多次联系老人与三名子女。一方面做子女思想工作,阐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开导老人认识到当年离家对幼小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理解体谅子女目前的态度,以平和的心态与子女沟通。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安置房差价款由三子女补交后,将该房屋置换到滨江西兴街道方便子女照顾;赡养费每月1000元,由三子女共同支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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