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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KTV陪酒身亡 父母监护不当被判担责三成

2013年10月16日 15:48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遵义市正安县一名16岁女孩到广州打工,在一家酒店KTV上班,主要工作是陪客人喝酒,近日,这名女孩醉酒身亡。死者家属将顾客、酒店告上法庭,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女孩父母需担责30%,这一判决引发争议。

  据小雨(化名)亲戚袁先生介绍,今年初,正读初二的小雨辍学,前往广州打工。他受小雨父母委托,对小雨进行照顾。后来,小雨在番禺区清河东路富华酒店KTV找到工作,主要工作是陪客人唱歌喝酒,每晚能赚取不少于200元的小费。2013年2月3日晚,小雨陪顾客廖某等4人喝酒。4日凌晨零点左右,廖某等4人离开。酒店员工发现小雨一人在KTV沙发内睡觉,凌晨2点,工作人员发现小雨脸色苍白、陷入昏迷,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急救车赶到,将小雨送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年仅16岁的小雨不幸身亡。

  一个月后,广州警方在致死者家属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中称,根据番禺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学尸体鉴定检验结论,小雨有先天性心脏疾病,最终在酒精刺激下,因循环功能严重障碍死亡。

  6月份,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富华酒店和管理陪酒女的张某各担责15%,分别赔偿死者家属54000余元;4名顾客担责40%,赔偿死者家属72000余元。同时,判决认为,小雨的父母“明知女儿有心脏病,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30%的责任。”

  昨日,袁先生告诉记者,一审判决下来后,小雨父母不服判决,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报记者 杨颍博)

  ◎相关阅读

  一名律师称:

  酒店双重违法 责任判得太轻

  小雨一案一审结果出来后,引起广东当地媒体关注,近日该案在网上公布后,引发争议。

  据一名律师介绍,富华酒店雇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少女陪酒,是双重违法,分别是雇佣童工和进行营利性陪侍活动。“小雨死亡是由于酒店方违法雇佣童工和进行营利性陪侍活动而导致的,但一审判决中死者父母要承担两倍于当事酒店的责任,明显不合理。”律师说。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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