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查获255起超量携带货币案 多为博彩赌资
中新网杭州10月18日电(记者 赵小燕)记者18日从杭州海关获悉,自今年3月份开展查缉超量携带货币现金进出境专项行动以来,该关加大口岸查验力度,共查获超量携带货币类案件255起,涉及货币现金折合人民币8560万元。
据杭州海关缉私关员介绍,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旅客出境购物热情高涨,有的旅客甚至还到境外参与博彩,在今年以来查获的案件中,携带入境的外币约两成为境外博彩赌资及收入。
近日,杭州海关缉私部门就对一起超量携带货币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013年9月10日,富某从杭州萧山机场口岸入境,在过海关时选择无申报通道。经海关查验,发现富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有港币现金250万元,对富某超量携带货币现金未申报的行为,海关对该其作出警告并科处罚款。
据杭州海关介绍,进出境人员携带货币现钞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等法律法规。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出入境旅客携带货币现钞实施监管,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海关提醒,根据现行规定,国家对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均实施限额管理,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以内;对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如果超过折合美元5000外币,旅客在入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而对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如果携带外币现钞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上,海关凭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验核放行。旅客出境时向海关申报携带外币现钞超过等值5000美元,但不能提供《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海关只放行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超过部分予以退运;对携带超过等值5000美元外币现钞且未向海关申报,也不能提供《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的,海关对超出的部分暂予扣留,并依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