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骗走日籍华人千万日元 一被告获刑11年半
为了省去跨国转账手续费,一名日籍华人掉进诈骗团伙设计的陷阱里,被骗走1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69.657万元,本报2月26日曾作报道)。近日,该诈骗团伙成员之一的陈某金被福清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今年1月,被告人陈某金与“陈甲”(另案处理)共同策划,由陈某金冒名“林斌”,“陈甲”在日本找来一名女子“陈乙”(另案处理),冒充“林斌”的妻子,与被害人日籍华人白水(化名)女士联系,欲合谋诈骗其1000万日元。
1月13日,白水在日本接到一个来电,对方是个讲福清话的女子,自称“陈乙”。“陈乙”说她有1000万日元要汇回中国,听说白水准备在日本开店需要资金,可以在日本付1000万日元给白水,同时由白水找人拿1000万日元给她在国内的老公“林斌”。这样双方都可以省下一笔手续费,白水欣然同意了。
1月18日,“林斌”要求白水先拿钱给他,白水不同意,“林斌”就假装发火。过了一会儿,白水接到“陈乙”的电话,对方谎称上班走不开,叫她到日本的关内车站北口拿钱,又说“林斌”是做煤炭生意的,年底分红很忙,请她交待一下先把钱给“林斌”,大家应该互相信任。
白水快到车站时,认为没什么问题了,便通过电话让福清的两个亲戚先将1000万日元付给“林斌”。“林斌”一拿到钱就说很忙,连钱也没点就离开了。随后,白水再也联系不到“陈乙”和“林斌”。
被告人陈某金将800万日元交给“陈甲”指派的人“小豪”(另案处理),自己分得200万日元,这些钱基本上被他花掉了。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的事实骗取他人1000万日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