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抢劫杀人 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2013年11月14日 17: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大学毕业生抢劫杀人案。一审以被告人张树全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被告人张树全限制减刑。
2012年7月,张树全大学毕业后,因为父母是农民,家里无力给他找到工作,他自己在找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总结是因为自己没有钱,于是张树全就打起了抢劫的念头。10月18日,他买了一把尖刀,晚上9点,张树全来到锦州市太和区凌西街附近的一家超市,看到超市内只有店主王某一人时便进入超市,张树全走到王某背后趁机猛勒王某颈部,手持尖刀,逼住王某要钱。王某告知张树全屋内衣柜内挂着的黑包里有钱,张树全劫取其中的全部人民币2000元。张树全在继续持刀威逼被害人交出银行卡的过程中,又连续刺扎被害人左大腿两刀、颈部一刀,致被害人死亡。张树全随即翻找并劫取了超市收银台抽屉内的人民币200余元。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王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切颈部致气管、食管及右颈总动脉断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树全因找工作需要钱而产生抢劫犯意,借故进入被害人王某经营的超市,趁被害人不备,持刀刺扎被害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劫取现金人民币22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张树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孙德江)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