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须让司法去地方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王锡锌21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深度解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革新路径,探讨如何打造权力之“笼”。中新网记者 张龙云 摄
中新网11月21日电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王锡锌今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解析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革路径。王锡锌表示,要强调司法去地方化,司法不能只是用来保护地方利益的工具,否则就偏离了法院、检察院应有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目标。
王锡锌表示,司法的地方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表现。首先,据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要产生一府两院,地方法院从院长到副院长甚至到法官,都是由地方来任命的。司法地方化的第一个表现是人员的,或人事上的地方化。
王锡锌指出,其次在财政上,财政地方化比较明显,地方法院、检察院的财政预算都是纳入地方,由地方来控制。
王锡锌进一步指出,第三是行政化,就是司法的管辖区域和行政区域是完全重合的,以行政区域来设定司法机构。他认为这三个方面是导致司法地方化的结构性原因。
王锡锌表示,现在这样一种跟地方性因素相关联的制度,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司法受地方干扰的问题。要强调司法去地方化,司法不能只是用来保护地方利益的工具,否则就偏离了法院检察院应有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目标。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