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无证酒驾撞伤行人 车主副驾跟着担责
2013年11月22日 13:03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曾小姐驾车撞了人,副驾驶座的张先生也要担责!为何?
今年3月18日晚,张先生借了辆车参加朋友聚会。晚上9点多,他准备和曾小姐一起驾车离开。两人都喝了酒,张先生将车钥匙交给曾小姐。
曾小姐在张先生的允许和指导下,准备开车上路。不料,车刚起步就撞到了两位行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慌忙间,曾小姐逃了。经查,曾小姐不仅酒后驾车,而且无证驾驶。经认定,曾小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8日,两位行人将曾小姐、张先生、肇事车辆所有人周某、车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由曾某全额赔偿,周某、张先生连带赔偿,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承担前期的治疗费用共计14万余元。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曾小姐是事发时的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副驾张先生在当晚实际控制肇事车辆,经查并无驾照,且没有对曾小姐是否持有有效驾照作必要审查,具有明显过错;
周某作为车辆所有人,理应对车辆负有管理义务,把车交给没驾照的张先生开,亦存有过失;
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医疗费,并对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行为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可以免赔。
近日,海宁法院依法酌定,超出交强险的医疗费由曾小姐、张先生、周某分别按60%、30%、10%的比例承担。 通讯员 海薇 记者 陈佳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