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运送蜜蜂被蜇身亡 雇主被判赔偿48万元
陈晓军受雇运送190箱蜜蜂去山东蓬莱市。然而,在蜜蜂装车的时候,很多蜜蜂飞了出来,其中一只蜇伤了陈晓军左面颊。让人没料到的是,陈晓军当即呕吐、昏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记者获悉,庐江县法院判决车主和蜜蜂饲养者赔偿死者家属48万余元。
去年4月22日,李勇应赵强邀约,雇佣了陈晓军为驾驶员,用李勇的货车从庐江县去六安市马头镇,准备装运190箱蜜蜂去山东省蓬莱市。 17时许,陈晓军与李勇驾车来到马头镇,开始蜂箱装车。装车现场由赵强组织指挥,陈晓军未佩戴头罩等防护器具,靠坐在货车驾驶位。由于驾驶室车窗未完全关闭,一只蜜蜂飞入驾驶室,猛地蜇伤了陈晓军的左面颊。陈晓军当即出现呕吐、昏迷症状。众人赶紧将陈晓军送到六安市人民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惨剧发生后,陈晓军的母亲将李勇、赵强等4人告上法庭,索赔近64万元。
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晓军是职业驾驶员,受雇于李勇,构成雇佣关系;赵强是蜜蜂饲养人,又是蜂箱装车现场的组织指挥者,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也未为陈晓军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对陈小磊的死亡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陈晓军未能听从他人告诫,关紧车窗玻璃或采取防范措施,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庐江县法院判处被告赵强、李勇赔偿死者母亲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据了解,夺去陈晓军性命的蜜蜂是人工饲养的普通蜜蜂,并非剧毒蜂种。那么,陈晓军为何会因此身亡呢?司法鉴定解开了谜团:陈晓军对蜂毒过敏。庐江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晓军自身的特殊体质与损害后果的加重之间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均为化名)(周丝韵、戴文静、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