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能源发展公司多人违纪违法被查处
1月16日,省纪委通报了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能源公司)及所辖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鱼卡公司)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2010年12月,依据省政府《关于组建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煤业公司、盐湖工业集团、省国资委等8家共同出资组建青海能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1月29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35.55亿元,系省属专业化大型国有煤炭勘查、开发、生产、销售企业。青海煤业公司原有主业及资产、高中层管理人员、主业全体员工全部进入青海能源公司,成为主体企业。青海煤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鱼卡公司也随青海煤业公司并入青海能源公司,成为该公司主体企业。
2013年4月,根据省检察院提供的线索,经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领导同志批准,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国资委联合对青海能源公司有关人员在下属鱼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副部长、财务负责人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涉嫌失职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同时发现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公司存在以虚假工程决算隐匿、套取国有资金和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同年5月9日、6月18日,经十二届省纪委第17次、第19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青海能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副总经理韩某某、财务总监平某某、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某某、副部长杨某某、预决算管理中心副主任吴某某,鱼卡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杨某等7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此案涉及王某某贪污公款786.3万元、挪用公款8085万元,共计8871.3万元;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公司隐匿、套取国有资金3748.34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19万元;杨某某非法收受礼金10万元,以上涉案金额总计达1.27亿元。案件共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8人,其中青海能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4人,青海能源公司及鱼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6人,其他工作人员8人。2013年12月,经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党风廉政责任追究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人。(记者 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