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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法官不宜年轻化 优秀律师当法官应是常态

2014年03月04日 15:2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政协委员汤维建表示 法官不宜年轻化 人大代表朱良玉建议 提高法官工资待遇

  优秀律师当法官应是常态

  “普通老百姓可能一辈子也不打一场官司,如果法官判案不公,会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将在两会上提交《关于推进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的建议和思考》,建议让优秀律师进入法官,并成为一种常态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则提出,在推出主审法官制的基础上提高法官待遇,同时延长法官退休年龄。

  代表观点

  法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法官的产生方式还很传统,大多是从内部产生,渠道单一僵化。而案件和纠纷矛盾越来越多和复杂。

  普通老百姓可能一辈子也不打一场官司,如果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导致判案不公,会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

  “文革”结束后,我国恢复法官制度,有些是工人直接转干当法官,有些缺少专业知识的人甚至进入法院高层。

  朱良玉《关于推进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的建议和思考》议案的主要观点是:定期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建立法官系统内部的交流轮岗制。法官和律师,就像裁判员和运动员,但目前法官队伍构成有些杂乱,整体素质不整齐。

  律师法官师出同门地位各异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长久以来,法官和检察官大多不认为他们和律师是一回事,虽然有的师出同门,甚至可能是同桌的他,可一旦进入法官体制中,便会觉得高人一等。这些观念是体制本身给在体制内的人带来的,并非什么好事。

  目前,从律师中进入省一级高级法院当副院长的就有七八人,只是北京目前还没有。遗憾的是,以往哪些律师到法院是由组织上遴选,是由于组织架构的需要所致,进入法官队伍的律师全部是民主党派。

  2013年12月13日,最高院发布《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公告》,向全社会遴选法官, “在报名的170多人中,居然有70多名律师,这说明律师当中不乏愿意在法官这个执法平台上有担当者,这是非常正能量的”。李大进说。

  李大进认为,在最后入围的22人中还保留了7名律师,更证明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是能够符合国家最高审判殿堂的要求的。希望这个制度成为遴选法官的一种开放的机制。

  好的制度应能吸纳优秀人才

  李大进也坦言,报名的70多名律师中,并没有当今活跃在全国的知名律师,现在很多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越来越远离一线,远离法庭,尽管他们对法律的认知、社会阅历都处于最佳阶段,却仍得不到法官的尊重,甚至还会遭到羞辱。

  李大进说,好的制度应纳入顶层设计,成为制度性的东西,然后才能保障其良性运行。十八大后,法院的高层领导改变现状的愿望非常迫切,但很多法官与领导之间的观念却严重脱节。

  有利于法官律师相互理解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说,选拔优秀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对律师行业是个促进,可使有更高理想的律师实现抱负。

  目前我国律师地位还不是很高,法官是官,律师虽然通过个案维护正义,但自己没有决定权。

  近几年出现了一种“死磕派”律师,这与法官和检察官在一些重大案件上不够公平透明有关。换位有利于互相监督配合,有利于形成职业共同体。

  同时,律师进入法官队伍也促使法官内部增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

  高院曾公开招聘 报名很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王振清对记者说,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法官人才,我国在若干年前曾经尝试过,但因为条件要求过高,当时报名者很少,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定期公开地面向社会招聘法官,从社会角度去遴选部分专家、学者、党政人员、包括优秀律师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是司法改革中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能够把优秀人才及时吸纳进法官队伍。

  我国选拔法官主要途径

  从法学院具备资质的毕业生中招考

  毕业生进入法院后经多年培养锻炼

  (通常要经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职位)

  经过法院考核成为法官

  法官任职条件

  《法官法》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院长、副院长任职条件

  《法官法》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有政法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两大法系国家 选拔法官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美国、英国):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期限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

  英国:除治安法官以外的所有法官都只能从参加全国四个高级律师公会或初级律师协会的律师中任命,且至少有7年的出庭律师的经历。

  美国: 没有明文规定法官的任职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除要求取得竞争极其激烈、难度很大的J.D.学位以外,还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且已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

  大陆法系(中国、德国):法官是作为法律职业者之一专门培养的,一般不从律师中选任,从法学院招生,历经法院磨炼后产生,又称生涯制或官僚法官制。  

  德国:首先进入正规大学学习,平均时间大约为5年。学习结束后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者被称为见习法官,开始为期两年的实习。

  实习期间,见习法官被要求从事5个领域的工作,在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检察官办公室和某种类型的行政机构及私人律师事务所,或从经过批准的法律行业挑选五个实习工作地点。在每个地方将花上3~9个月时间实习。

  两年实习结束后,将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通过者被称为候补法官,可从事法律职业的任何一个部门。

  通过第二次司法考试取得候补法官资格者,欲当法官还须向州司法部提出申请,申请被接纳后,若经过司法部考核被录用,将有3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若令人满意,可被任命为终身法官。申请落选者,可先加入律师行业,1到2年后再重新申请。 

  改革建言

  至少要到35岁才能当法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目前我国法官队伍过分年轻化,有些基层法院的法官平均年龄30来岁,当法官的准备条件和职业培训仍不够充分,导致法官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大学生一毕业就到基层法院工作,有的还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这样肯定会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影响。

  法官判案时有一个“经验法则”,即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该事实无需举证加以证明。经验法则不是从书本里学的,而是从生活阅历和经验中来。所以认定案件离不开法官的社会阅历。

  汤维建认为,要提高法官的入口年龄门槛,至少要到35岁左右才能做法官。社会经验是法官必须要有的素质。

  男法官到65岁可选择退休

  中国的法官目前的退休年龄同一般企业职工类同,也是男60岁、女55岁,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王振清称,国家培养一名优秀成熟富有丰富经验的法官,花费相当大。一个法学院学生,20多岁进法院,到50多岁时正是其对法律的掌握、审判经验和对社会的理解最成熟的时期,此时让其退休是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一般的法治国家都采取法官终身制,而我们却在追求法官的年轻化。举个不尽恰当的例子,一个20多岁、还未谈过恋爱的法官,其处理一桩婚姻案,虽然他们也在尽心尽力按法律条文审案,由于经验、感受甚至包括谈吐的不同,带给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和说服力无疑也是不同的。

  很多法官退下来时正值年富力强,应该适当延长一线法官的退休年龄,让其更多地为国家的司法事业做贡献。

  汤维建教授同样建议适当延迟法官退休年龄。他认为,现在人的平均寿命延长了,而且法官年龄越大越具有资历,越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往往年龄较大的法官说一句话,当事人一看是德高望重的老人说的,就比较容易信服。所以,只要身体状况允许,还可以工作,就应该让法官继续干下去。

  汤维建教授建议,将法官退休年龄调整为男法官70岁,女法官65岁。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利性退休,即达到这个年龄就可以退,比如男到65岁,女到60岁。一种是义务性退休,达到这个年龄就必须退。

  待遇应处于社会中上等水平

  汤维建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很多国家都是从律师中选拔法官,要成为一个法官,必须经过学习和考核,只有律师中的佼佼者才能当法官。而我们正好相反,优秀的法官做律师去了,导致法官流失。

  近年来,法官待遇不高,而一年要审三四百件案子,审判压力大,也是法官流失的原因,因此,可适当提高法官待遇。

  但提高法官待遇要和法官的分类管理联系起来,也就是推进主审法官制,实现法官分类管理。把真正优秀的法官遴选出来,将其评定为法官,其他的都是为法官服务的工作人员,比如法官助理等。

  汤维建说,现在全国有二十五六万法官,不办案的法官远远超过办案的法官。提高法官的待遇和保障,应该和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在一起,主审法官待遇提高,其他的可以维持原状,或者至少不能超出公务员的水平。

  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尚没有提高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首先适当提高法官待遇。

  朱良玉代表同样认为,应该让法官的整体工资待遇达到现有社会收入的中上等水平,使其能有较高的荣誉感,更有力地抵御各种诱惑。

  最高院法官应和基层法官轮岗

  朱良玉还提出,应建立法院系统内部的交流轮岗机制,同一个学校毕业的学生,只因为一个分在高级法院,另一个分在基层法院,造成二人的工资待遇、执业路径、个人升迁等都不同。

  基层法院也有好法官,高级法院也有不称职的法官。

  法官行业必须职业化,应建立法院系统内部的交流轮岗机制,最高院的法官应定期到基层法院锻炼,而基层法院的法官也有机会到高院交流学习。(记者 汪红 梅双)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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