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连续2天现婴儿浮尸 死胎系医疗垃圾(图)
经常发现死胎的地方
4月18日至20日,漳州九龙江洋老洲附近,连续3天出现4具婴儿浮尸。此事发生后,引起警方高度重视。昨日,漳州市公安局通报了调查结果,死胎系医疗垃圾。
警方透露,从4月10日至24日,九龙江芗城区流域陆续发现多具死胎漂尸。漳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林明良多次召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市直卫生、计生部门、芗城区政法委等相关单位分析部署侦破工作,经专案组前期大量工作,已初步定性为医疗垃圾处置不当的侮辱尸体案,并组织大量警力广泛查找漂尸来源、排查嫌疑。
侦破期间,省公安厅派人专程赶赴漳州了解情况,协调调查工作。案发后,市公安局副局长肖进才、刑侦支队长陈爱国和芗城分局吴勇局长靠前指挥侦破工作,抽调市区两级刑侦部门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与卫生部门协同作战,深入辖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展开大规模地毯式排查,对2014年以来胎儿引产情况逐一核查,对处置人员逐一落地见面。
终于,4月25日,专案组发现市区一名负责清理死胎医疗垃圾的杨某存在处置不规范现象,专案组立即控制该人。据杨某交代:今年4月份以来,其未按医学垃圾处置规定掩埋处理,而是先后9次将死胎带至西洋坪大桥底下扔进九龙江,以致江面先后产生9具漂尸,造成不良影响。
业内人士推测,杨某清理的死胎医疗垃圾的来源,估计是市区几所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如一些民营(私人)医疗机构。
目前,公安机关已按照侮辱尸体罪对杨某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海峡导报记者 张惠玲 卢婷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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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