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吁出台反恐怖活动法 与反分裂国家法地位相同
对话人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特邀研究员,《国家安全学》主编 刘跃进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国家安全管理学》作者 李文良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 杨建英
对话动机
4月25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对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十分紧要。
据公开报道统计,这是今年4月习近平第四次提及“国家安全”。
此前的4月15日上午,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首次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并要求构建集11个领域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从4月21日开始,《法制日报》视点版对这11方面的安全进行了权威解读。作为此系列报道的结束篇,今天,记者与权威专家就“如何加快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展开了对话。
现行国家安全法急需完善
记者:去年11月,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说明时,习近平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是否体现了要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意思?
刘跃进: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总体国家安全观”时,虽然没有说到国家安全法治问题,但在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却必须把“国家安全的总体保障”看作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总体”的一部分,这其中就包括习近平此前提出的“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不久前,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段重要讲话,同样适用于国家安全领域的改革,适用于整体国家安全工作。
这就使我们不能不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记者:我国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现状如何?
刘跃进: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国家安全需要抓紧修法和立法,尽快在整个国家安全活动中贯彻法治思想和法治精神,落实法治措施和法治程序等。
现行的国家安全法,在法律名称上用了“国家安全”一词,但内容却只是国家安全中的很小一部分内容。因此需要制定一部与当前国家安全概念和国家安全实际一致的国家安全法。
杨建英:现行国家安全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比如其中的“国家安全工作”和“国家安全机关”概念,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之后,就已经不能再用原来的含义解释了。
习近平在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讲话中,使用的“国家安全工作”概念,已经远远超出了现行国家安全法中“国家安全工作”的外延。这才是适应当前国家安全工作现实的“国家安全工作”概念。
记者:有了包括“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内的这些理论前提,我们在制定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时,应该从什么方向去努力?
刘跃进:我建议重新制定一部与当前内容丰富的国家安全体系及总体国家安全观一致的新国家安全法,甚至可以把这部法律命名为“总体国家安全法”。
记者:那么现行国家安全法中的一些具体内容是继续包含进去还是另立它法?
刘跃进:现行国家安全法所包括的内容,可以通过国家安全不同领域的具体立法来解决,把其放入反间谍法等这样的法律中。
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应如何推进
记者:在国家安全不同领域的具体立法,应该如何推进?
刘跃进:你所说的是“总体国家安全法治”的第三层意思,即不同部门和不同领域的具体的国家安全法律。
事实上,我国已经有一系列这样的具体立法了。国防法、保密法、反分裂国家法等,都是这样的法律。但是,我们还需要加强国家安全情报立法、国家安全反间谍立法,适时推出国家安全情报法、反间谍法等。同时还需要提高某些国家安全类法律的法治地位,例如把一些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计算机安全类的法规,提升为法律。
李文良:鉴于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加重,还必须在国家基本法律层次上出台一部与反分裂国家法地位相同的反恐怖活动法。虽然现在一些法律条文中增加了反恐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但这显然还无法满足当前反恐工作的需要。
记者:这种具体领域立法,除了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进行外,是否也包含表面上不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但可能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领域?
刘跃进:自然要包含。这也是接下来要推进的工作,就是要在其他需要给出国家安全规定的非国家安全专门法律中,恰当列入国家安全条款。过去许多非国家安全专门法律中,曾不同程度列入国家安全条款,例如刑法中就有专门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并具体列出了12个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名,但是,由于过去对“国家安全”的理解较为狭隘,一些需要加入国家安全条款的法律还没有加入,或者说相应的条款不够准确完善,这就需要在今后的立法和修法中给予解决。
记者:也就是说,未来的总体国家安全法需要全面反映当代国家安全的丰富内容和复杂关系,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生态、情报等领域的国家安全立法也要完善,而且还需要在其他相关法律中更多地关照到国家安全。
刘跃进:是的。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要在审议加入各种国际条约时,注意和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免对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留下不必要的后患。
总体国家安全法治还有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不仅要有国家安全“法制”,而且还要实现真正的国家安全“法治”。要实现“国家安全法治”,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记者 范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