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20多个省市建庞大传销组织 吸金5.24亿
该组织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3万多人 郭山泽/漫画
王鲁坤/制图
随着国内网络购物的盛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导购返利类网站在国内迅速兴起,这就给某些不法网站偷换概念提供了可乘之机。2013年4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一起通过“购物返利”形式开展传销活动案件的8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4月22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姚建清等8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姚建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的幅度内分别被判处刑罚。据悉,该案是福州市目前查处的最大规模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不再返利,初露端倪
2012年5月29日一大早,黄小燕就和其他20多人守候在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门口等着报案,他们脸上写满了焦急和忧虑。
2011年,家住江苏省江阴市的黄小燕,从朋友那里听说了“百分百返利网站”。“你只需要支付消费金额16%的返利保证金,在之后的500日内公司每天会按消费金额的0.2%支付返利。”这是福州谊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生公司)对他们的承诺。
看着公司的规模,听着公司的宣传,再看看朋友拿到返利的高兴劲儿,黄小燕也有点心动,便陆陆续续投入了13万元,在最初的四个半月里,她得到了6500元的返利,但之后就再无返利。
又过了半个月,黄小燕实在按捺不住,便到公司询问,公司告诉她:因为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董事长的更换,公司正在进行经营结算,返利金额也正在计算,总之不会亏钱。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会员、加盟商到公司询问,黄小燕隐隐觉得好像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与二十几个会员相约一起去报案。
几乎同时,江西省德兴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传销案件过程中也发现了谊生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随着被害人陆续报案,这起涉及人员多、地域幅度广、资金盘面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开始露出冰山一角。
公司崩盘,泡沫破裂
接到报案后,福州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并于2012年5月29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陆续在德兴、杭州、上海、福州、深圳等地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后,福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8月31日以犯罪嫌疑人姚建清、冯游旺、高伟平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福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9月7日,福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办给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多达196册的卷宗、杂乱的笔录,让承办检察官林媛在一开始着实有些不知所措。她努力平复心情,认真翻看侦查卷宗,在对每一份证据进行细致核查比对后,终于厘清了本案的基本事实:
2011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姚建清在福建省建瓯市设立了建瓯市百分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分百公司),其为股东及法人代表,聘用犯罪嫌疑人朱剑等网络技术人员,设计制作“百分百返利网站”,并在互联网上运营,该网站以“购物返利”的形式,前期按公司→总代理商→代理商→加盟商→会员,后期按公司→代理商→加盟商→会员的层级结构开展传销活动,具体体现为:公司通过网站、广告等宣传方式,向下按县级区招募总代理商、代理商,承诺给予代理商会员购物消费金额2%的佣金,经公司扣税后,佣金实为1.6%。而后由总代理商、代理商向下发展加盟商,加盟商再发展会员到“百分百返利网站”消费,会员购买商品时另向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6%的返利保证金,百分百公司将在500日内每日按消费金额的0.2%向会员支付返利,向百分百公司推荐会员的加盟商可按照消费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随着会员数量的增加,建瓯这座“小庙”已容不下百分百公司这尊“大佛”,2011年12月23日,姚建清在福州市鼓楼区设立谊生公司,承袭并拓展原百分百公司的“购物返利”传销活动,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代理商、加盟商、会员。
谊生公司(百分百公司)没有任何实体经营,仅通过会员缴纳的返利保证金维持收入,然后用后加入会员交纳的保证金支付先加入会员的返利金,营造向会员支付100%消费金额的假象,导致部分会员在网站上虚假消费,仅缴纳保证金坐等高额返利的现象。随着返利额的不断加大,谊生公司的运营逐渐出现问题。2012年3月28日,谊生公司被无偿转让给冯游旺,同年5月21日,又由冯游旺无偿转让给高伟平,虽经两次转让,但谊生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仍是姚建清。
2012年5月28日,谊生公司不能按承诺支付返利款,已无法维持运营,在部分代理商、加盟商的追讨下,高伟平回天无力,谊生公司终于崩盘,返利泡沫彻底破裂。
全新模式,实则传销
一个小小的公司何以架构起返利网,组织起这样大规模的传销?到底是什么样的魔力让“百分百返利网站”套住了那么多的人?承办检察官注意到“百分百返利网站”非常注重包装,第一届、第二届“创富中国·全国经销商修炼峰会”是“百分百返利网站”策划的最成功的系列包装,参会的各级代理商、加盟商和会员共计1200余名。这种所谓的“峰会”其实就是一场“王婆卖瓜”的把戏,目的就是展示谊生公司的实力,让更多的代理商、加盟商和会员相信并加入谊生公司的返利模式,使公司的牟利继续扩大。
“百分百返利网站”通过网站上提供的购物服务和会员数变化等貌似“客观”的数据,让会员相信公司经营模式是团购式谈判,是一种消费活动的全新模式。而绝大多数会员最初接触时都抱着试探心态,如武汉汉阳地区的区域代理余女士,她谨慎地介绍弟媳和姑姑加入“百分百返利网站”,并交代她们“要投资可以,但不要太大数额。”一开始,会员们投入的资金也就几千块,但是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他们开始追加“投资”。
“没买一样东西,还可以挣钱,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谁不眼馋。”许多会员和加盟商进入“百分百返利网站”时并无实际交易,而是通过下空单,直接向谊生公司支付16%的返利保证金,收取每日0.2%的收益。
起初,谊生公司在短时间内还能维持运营,但在吸引更多会员和加盟商加入后,返利越来越大,资金空缺恶性循环,直至无法维持。到最后余女士这个“代理”都没想到公司会突然停止返利。
检察官发现,“亲情牌十利润牌,亲戚、老乡齐上阵”是本案一大特点。从百分百公司到谊生公司,几乎主要员工都是姚建清等人的亲属。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逐步梳理出本案的传销层级,“百分百返利网站”以裙带关系所形成的公司架构为基础,通过地区业务划片扩展,牢牢筑起层级传销网。至2012年5月底,谊生公司(含前期的百分百公司)在福建、江西、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发展代理商692人,由代理商向下发展加盟商6623人,加盟商发展会员34668人,共收取传销返利保证金98335笔,非法吸纳传销资金总额5.248亿元。至案发前,公司每天向会员支付传销返利金600多万元。
以“百分百返利网站”为代表的新式传销,已由单纯的产品传销转为“资本运作”,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来骗取钱财,这种方式更加隐蔽也更具欺骗性。
正是通过华丽的包装,“百分百返利网站”掩盖了其传销活动的本质,引得无数会员竞折腰。公司名为购物返利,却无实体经营项目,根本不是公司所称的以商家让利的方式利用第三方促销平台促进消费者消费。
宽严相济,庭审交锋
案件事实查清后,承办检察官开始思量如何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因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且“百分百返利网站”实际经营时间近一年,到案的9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时间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可等量齐观,要把案件办扎实,一定要确定对他们分别定罪量刑的依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柯爱华(化名)从事谊生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时间仅为一周,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鼓楼区检察院于2013年4月12日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全案审查终结后,鼓楼区检察院认定被告人姚建清、冯游旺、高伟平等8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伙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4月16日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6日和11月14日,鼓楼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十分激烈。
59岁的冯游旺是福建建瓯人,年近花甲的他原本应该在家中享受生活,但就在担任谊生公司法人代表的时候被“百分百返利网站”套住了。他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冯游旺没有文化、不了解法律,被设套利诱成为谊生公司挂名的法人代表,其没有实际投资,也没有实施实质性领导行为。”承办检察官逐一出示证据,指出冯游旺在担任法人代表期间,积极参与谊生公司的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工作,对于传销组织的建立、传销活动的实施也起了组织作用。
齐恩东是谊生公司总经理,他辩解称主动上缴51.4万元。承办检察官针锋相对地指出,2012年6月12日,警方在上海抓获齐恩东时,他并未委托任何人或告知公安机关其要上缴51.4万元的赃款,而该笔赃款是在其被抓获时由公安机关查获的,并非齐恩东主动退出,不符合退赃的要求,而应认定为缴获的赃款。
2014年4月22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至此,福州市目前查处的最大规模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告一段落。(高奇 魏旸 吴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