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遭哈士奇扑倒休养4个月 向狗主人索赔10万
白领殷小姐下班途中遭哈士奇扑倒摔伤,向狗主人索赔十万元损失。5月8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花桥法庭审结了这起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纠纷。
3月10日傍晚,殷小姐跟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在经过小区的绿地时,老陈正带着他饲养的哈士奇在草地上散步。此时,这只平时看起来很温顺的大狗突然蹿起向殷小姐扑来。殷小姐吓得花容失色,猝不及防之下向后摔倒,造成尾骨挫伤,并因此在家休养了四个月。
殷小姐认为,老陈作为狗主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赔偿其医药费及误工费损失共十万余元。老陈对哈士奇扑人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殷小姐当时脚穿高跟鞋,也是其会摔倒受伤的原因之一,所以应当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遛狗时没有对狗妥善管理控制,导致狗扑向殷小姐造成其摔倒受伤,作为饲养人的老陈应当对殷小姐承担赔偿责任。殷小姐虽然穿高跟鞋,但是跟她受惊吓摔倒没有直接关系,该情节不应成为减轻老陈赔偿责任的理由。故法院根据殷小姐受伤后实际发生的损失,认定其医药费3000余元,误工费3万元,共计33000余元应由老陈赔偿。
法官说法:我国法律规定对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属于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只要被侵权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节,动物饲养人都需要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现在我国城市养狗现象较为普遍,违规豢养烈性犬导致狗伤人事件也层出不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狗,遛狗时注意看管,尽量避免诸如此类的矛盾纠纷发生。记者马超 通讯员何跃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