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丈夫"弄假成真"寻新欢被告上法庭
离婚后,王蓉告了前夫李鸣,称当初离婚是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不想对方却弄假成真当了“陈世美”,另寻新欢。要求丈夫按协议承诺给付自己400万元。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协议中的400万元是购房的收益和离婚的补偿,只能证明李鸣共用夫妻共同财产104.8293万元进行了购房,所以认定王蓉应分得该购房款的一半,即52万余元。
前妻告前夫“弄假成真”索要400万
2011年下半年某日,王蓉与李鸣夫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儿子李小鸣由女方抚养,两处房产全归女方所有。就在李鸣与王蓉离婚后3天,李鸣即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了一套134.8293万元的房子,本文开头所说的官司由此而起。
王蓉在庭审中说,“我们夫妻原本决定买房投资。但因为我们已经有两套房子了,没有办法再贷款了,所以为了规避房产限购政策,我们就办了离婚,把两套房子全给了我,这样李鸣就能贷款了。”
王蓉说,她怎么也没想到,“假离婚”,一下成了真离婚。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李鸣终于写下承诺,一方面承认购房款系双方共同出资,另一方面约定房屋归李鸣所有,他愿意给付王蓉400万元,该款包括了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屋的收益和李鸣对欺骗王蓉离婚的补偿。
前夫称离婚是真,前妻有个人目的
对于王蓉的说法,李鸣断然否认。李鸣说,他买的房子是自己与王蓉离婚后,通过银行按揭购买的私有财产,购房人、付款人及贷款人均系他一人,与王蓉没有半点关系。
为了证明所言不虚,王蓉拿出了一纸破破烂烂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一看就是被人撕坏之后,又用透明胶布粘在一起的。从协议内容看,确实如王蓉所说。但在协议末尾,签的却不是李鸣的名字,而是“李明鸣”三个字。对此,王蓉称签名系李鸣书写,李鸣先写了“李明”两个字,后王蓉又让他补签了一个“鸣”字。对此,李鸣不予认可,但也没有申请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判决前夫给付前妻50余万元
法院调查确认,李鸣在双方离婚前3天支付给开发商定金5万元,离婚后3天又支付了58万余元,余款76万元通过商业贷款支付。对于这些用于购房的资金,李鸣称,除去商贷外,有30万元是他的公积金贷款,还有20万元左右是他现任妻子转账给他的借款,剩下的都是他的个人积蓄。但是,李鸣并没有提供现任妻子转账的单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李鸣不愿申请做笔迹鉴定,所以认定“李明鸣”三个字系李鸣所写。但是,王蓉无法证明该协议中的400万元包括双方共同投资购买房屋的收益,也不能证明其中包括李鸣对欺骗她离婚的补偿,所以,对王蓉400万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5万元定金系王蓉与李鸣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李鸣所说的向现任妻子的20万元借款,因他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也不予认可。所以,法院在扣除30万元的公积金后,认定剩余的104.8293万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蓉应分得该购房款的一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