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保时捷女车主索1500万赎金 三被告人分别获刑
光天化日之下,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位保时捷女车主遭到绑架,绑匪开出了温州史上最高赎金——1500万元。8月5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起绑架案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颜某通过QQ群认识了李某、陈某。颜某提议三人合作绑架“干一票”赚一笔,得到其他两人同意。2014年3月20日,三人在乐清汇合,颜某开车带着李某、陈某到瑞安、乐清等地物色绑架对象,并准备了胶带纸、蛇皮袋等工具。3月26日,三人在乐清发现了被害人朱女士的保时捷轿车,认为可以开得起保时捷的人家里肯定有钱,便进行跟踪。
3月28日下午4时,颜某等人在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北路,将正准备驾车离去的朱女士强行带上颜某租来的轿车内,并开往福建方向。车上,颜某打电话、发短信给朱女士的丈夫、表弟,索要赎金1500万元。车子到了苍南后,陈某将朱女士关在一高速公路桥边的花圃内,颜某继续联系朱女士家属索要赎金,李某则驾车开往福建方向。朱女士趁颜某离开之际,反复劝说陈某将她释放。3月29日凌晨1时许,陈某将朱女士释放。3月29日凌晨5时左右,在确认人质安全后,民警在福建宁德一宾馆内,将正在睡觉的李某抓获。15时,颜某在福建霞浦被抓获,17时,陈某在温州市区落网。
案发后陈某获得了被害人朱女士的谅解。
乐清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李某、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未实际取得赎金,也未造成人身伤害后果,对三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释放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颜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岳思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