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3年惩处1.4万余名侵害未成年人罪犯
2014年08月26日 13: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25日下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已经提交大会审议。
报告指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正逐步成为社会共识。2011年至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猥亵儿童、拐卖儿童、引诱幼女卖淫、嫖宿幼女、遗弃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2281件,惩处罪犯14349人,对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少女的河南省永城市委原干部李新功、湖北省教师鲍润法等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
目前,全国共设立2300余个少年法庭,有专职法官7400余名,审判职能从单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扩展到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
报告建议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记者 张先明)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