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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法治建设有望进入“新常态”

2014年10月15日 09:4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营造法治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综述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热度持续高涨。从执政行政到日常生活,从经济活动到社会民生,法律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的力量越发强大。我们不仅感受到了法治带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更感受到了法治对于全面推进改革的助力和保障。

  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召开的中共中央全会,法治建设有望由此进入“新常态”。

  让法律成为信仰

  前不久,已连续上访奔波长达5年的湖南常德市民张秋菊已是精疲力竭了,在他人的引导下终于向法院提起申诉,“现在走到哪里,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找领导也没用了。”张秋菊说。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张秋菊”放弃上访,改为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来自中央政法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各地政法机关登记涉法涉诉信访上升38.5%,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有了明显提高,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

  上访群众的路径选择折射出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化:以前,领导一句话,案件就可能发生180度的大转变,群众当然要想方设法吸引领导注意;但现在,找领导的结果大多是“请依法处理”。

  从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学习的焦点,在领导干部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法治权威正在逐步树立,法律正在成为公众信仰。

  条子、说情不管用了,法律要求承担的责任不敢忽视了……“法无授权不可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些明确的原则指导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每一步进程。无论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还是放开“单独二孩”,无论是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还是国务院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一点一滴的改革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都在法律的监督下开展。

  政府讲法、领导守法也带动了公众信法,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进入到司法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同比上升29.3%;2013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万件,同比上升7.4%。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成为全社会化解矛盾的最有力武器,司法公信力也逐步止跌回升。

  如今,在我们的周围,法律的力量越来越强大,法律的保护也越来越严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之际,一组数据引人注目:截至2014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的现象正在逐渐减少,公众生活中的绝大多数问题都能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答复或裁判。这对于正处在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的我们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做法律的守护者

  继今年2月、7月通报22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后,9月29日,中央政法委再度公开通报13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同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查、有贪必肃,严厉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专家指出,这些典型案件的集中公布释放了政法机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用集中公布方式震慑违纪违法分子、以有效措施打造廉洁过硬队伍的强烈信号。

  “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铿锵有力,也为全体政法干警提出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明确要求。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规范减假保防止司法腐败、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完善执法司法制度……一项项清晰具体的政策、一次次明确有力的行动,无不彰显着政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特殊价值。

  在法治建设尚不健全的改革开放初期,法律赋予的权力成为一些人的谋财之路,他们摒弃了执法司法所必须坚守的公平正义原则,将法律视为个人利益的最佳来源,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被逐步蚕食。民间广为流传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等俗语,一度成为多少警察、检察官、法官心中的伤疤。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就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法治的拥护者和守护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不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公安机关对办案区、办公区、接待区、生活区实行分别设置和管理,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的执法办案新机制;

  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起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

  人民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3300多家高、中、基层法院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视频接访系统的互联互通。

  开启司改新篇章

  7月12日上午,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拉开了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省级统一管理、职业保障等重点改革内容如期破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头戏”。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的那样,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决定推动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这些都切中了当前司法体制运行干扰多、司法工作机制不合理的要害。比如,司法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打招呼”“递条子”等干涉司法的活动屡见不鲜,司法机关难以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再比如,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大量存在等等。

  作为试点中的直辖市,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引人关注。目前,上海的改革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试点。按照试点方案,上海准备用3到5年的过渡期,逐步实现不在办案岗位法官、检察官的择岗分流,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同时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法官、检察官。过渡期结束后,上海就将形成法官、检察官占33%,司法辅助人员占52%,行政管理人员占15%的合理人员比例。

  而在深圳福田,改革则已经初见成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重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全院划分35个审判、执行团队,向社会公开选任审判长,组建审判长负责制的工作团队,并对团队进行绩效、作风、廉政等一体化考核。改革弱化了行政管理色彩,凸显了法官的职业地位和责任,使法官的职、权、责高度统一。统计数据显示,改革施行两年多来,该院结案数同比上升31.21%,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9.13%,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21.59%。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进程中,这句口号已经成为指导改革进程推进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从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试点省市逐步推广到全国时,“法治中国”的梦想又将离我们更近一步。记者 彭 波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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