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6年前被打残欲重新索赔 律师:已过时效期
“因为胳膊断了,应聘单位不愿意用我,这16年来过得真的很艰难。”昨日,儋州人吴举圣告诉记者,16年前,他在一工地做保安时替工友主持公道,被一名男子郭某打断左臂后失业。虽然法院判处郭某赔偿3.4万余元,但吴举圣至今未拿到一分钱。
1998年5月26日,在儋州新州镇一工程指挥部当保安的吴举圣中午在宿舍休息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正追着60岁左右的工友夏某要钱。夏某说“我根本不认识你,怎么可能欠你钱”,但年轻男子不依不饶,坚持说夏某欠了他朋友300元。吴举圣意识到该年轻男子是来闹事的,立即上前制止,不料竟吵了起来,对方捡起地上的木棒打伤吴举圣的左臂。经过医院治疗无效,吴举圣被迫截去左肢,后经法医鉴定为四级重度伤残。
2001年8月,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打人男子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判处郭某赔偿吴举圣34700.88元。
吴举圣说,郭某是个累犯,2011年才出狱,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因此,法院虽然判对方赔偿他3.4万余元,但他至今未拿到一分钱。而海南高速公路×景公司只是给他付了一部分住院费用,同样没有赔偿。“胳膊断了,工作也找不到,只能贷款做点小生意,可是生意不好做,每个月要还一千多元贷款,两个孩子读书每个月至少要3000元,家里的经济真的很紧张。”吴举圣说,他想重新起诉索赔。
海南颖川律师事务所吴海坤介绍,像吴举圣这样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案件诉讼时效为1年,也就是说,目前吴举圣起诉郭某赔偿已经过了诉讼期,至于起诉公司则更无法实施。吴海坤提醒,类似吴举圣这样遇到法院判决赔偿,对方不予赔偿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在判决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无财产、无经济能力,无法强制执行,法院会终止执行。此时,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就是不管何时,一旦被告人有偿还能力,法院可随时恢复强制要求对方执行赔偿。 □记者 黄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