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猎狐行动:接受嫌犯移交时曾遭当地议员阻挠
公安部8日通报,为期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于2014年底收官,共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其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
累累战果的背后,是我国反腐追逃的坚定决心和雷霆手段,还有“猎手”们的不懈努力与艰辛汗水。境外追逃战胜了哪些困难和挑战?当初做出“猎狐”决策部署有着怎样的背景?专项行动之后追逃追赃如何持续?记者采访“猎狐”行动组成员和专家学者,一一解答这三大问题。
“猎狐”难在哪?
“刚进入赌场就锁定一个赌客是追逃对象,我和队友一左一右坐在他身旁,苦于当地警方周末休息,心急火燎却也没法抓人。”回忆起2014年7月在乌干达的一次海外抓捕行动,办案民警孟晋形容内心经历就如“过山车”。
此次追逃对象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江苏籍老板李某。“猎狐”行动组掌握李某在乌干达首都坎帕拉几个赌场活动的情报后,孟晋随即和同事前往抓捕。孟晋说,由于执法权障碍,他们只能等周一和当地警方一块行动,“还好李某再度在赌场出现,才顺利抓捕回国”。
除执法需要当地警方配合外,境外追逃与国内办案在很多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办案人员不仅要面对文化风俗、办案理念等诸多挑战,还得克服语言沟通、时间紧迫、程序复杂等重重困难,如此才能顺利将狡猾的“狐狸”押回国。
半个多月前,深夜还在办公室加班的女民警夏小末,突然接到紧急任务,一名外逃嫌犯在越南胡志明市落网,24小时内必须前往押解。根据很多国家法律规定,协助中方抓获的嫌犯只能羁押24小时或48小时,超期必须释放。
完成办理出境、联系航班、翻译文件等准备,夏小末凌晨三点直接从办公室赶往机场。赶到越南连夜办完所有手续,押解到嫌犯后立即乘坐清晨五点航班回国,“这样披星戴月、争分夺秒地连轴工作,早已成为行动常态”。
在海外执行抓捕、劝返、押解任务时,各类突发因素往往不期而至,给“猎狐”行动带来诸多挑战。公安部“猎狐”行动组成员郝言一次在印尼移民局接受外逃嫌犯移交时,突遇当地议员干预阻挠,此时离回国飞机起飞仅有5小时。
“外逃嫌犯晚一天押解回国,不仅浪费办案经费,也可能突生意外。”郝言说,他随即单独与嫌犯面对面交流“攻心”,介绍政策,动之以情。在外方官员见证下,劝服嫌犯签署自愿跟随中国警察回国自首书,顺利将其押送赶上登机。
为啥要“猎狐”?
“第一女巨贪”杨秀珠隐姓埋名出逃荷兰、“金融裸官”高山东窗事发潜逃加拿大、浙江女老板俞优静涉嫌巨额诈骗卷款外逃非洲……一系列“外逃贪官”和“跑路老板”频频触动公众神经。
“一个逃犯,其背后牵动着司法公平正义的天平。”公安部部长助理、“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孟庆丰介绍,“猎狐2014”行动大背景是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经济犯罪案件发生以后,犯罪嫌疑人能否缉捕到案,牵涉到整个刑事诉讼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牵涉到人民群众所要求的公平正义能否实现。腐败分子不能被抓回并受到应有的查处,对反腐败斗争就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孟庆丰同时表示,中央高度重视对腐败分子的境外缉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了这方面的工作。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加强境外缉捕工作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实施海外追逃追赃,也是完善我国反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志军告诉记者,跨国腐败是一种全球化病毒,不仅导致巨大财产损失,也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人民切身利益。猎狐专项行动发出鲜明信号,贪腐人员无论逃到何方,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专家指出,一批“卷款跑路”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被押回国,无形中也在对企图靠诈骗、吸储等非法手段“暴富”外逃的老板敲响警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海外追逃有助于完善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增强公众对市场秩序的信心和敬畏感。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非“避罪天堂”。记者了解到,自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来,已与3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
“通过政治、经济、外交、司法多措并举,中国的追逃追赃工作已经提升至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说,猎狐行动中,我国警方积极协调驻外使领馆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一系列实战既收到锻炼境外追逃队伍的良好效果,也为今后国际警务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拓宽探索空间。
未来怎么办?
“猎狐2014”专项行动收官,绝不意味着海外追逃追赃就此收场。
孟庆丰表示,此次行动中,公安机关全面梳理境外逃犯信息,密切追踪逃犯活动轨迹,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为今后的境外缉捕追赃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境外追逃是一项艰巨的工作。”“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冬介绍,着眼未来,将着力解决专业人员数量较少、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对逃犯涉及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够等问题。
对于追赃工作,刘冬也做了介绍。“主要是两方面的难点:第一,各个国家执法机构对于追缴赃款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各不相同。第二,追赃的证据要求高。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以及带出境的资金,如果人不到案,很难查清确认。”
“追逃和追赃是一体化的,我们将努力实现两项工作同时推动,齐头并进。” 刘冬表示。
“追逃”更需“防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教授张惠德表示,我国已经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护照管理,同时在办理电子护照中存储持有人的指纹信息,并将电子照片纳入人像比对系统,尽可能降低拥有多个身份、多个护照官员的外逃成功率。下一步,需要将这些生物信息识别等科技信息手段加快普及,尽快堵住出入境管理中的漏洞。
此外,覆盖更广泛、运转更顺畅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也亟待建立。陈志军表示,一些外逃人员得以长期躲藏在美国、加拿大等地逍遥法外,是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者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司法存在偏见而难以落实,应当补齐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短板,并借此理顺相关机制。(记者李劲峰、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