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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反垄断只罚款缺乏威慑力需增加刑责

2015年03月11日 09: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反垄断依然是今年两会代表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审评估集团董事长樊芸代表提出,应修改反垄断法和刑法,增加刑事责任的规定。因为对涉及垄断的企业,罚款几个亿还不如将其CEO判刑更具威慑力。

  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是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到目前为止,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调查47件垄断案件,有21件已经结案,其他正在调查中。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认为,我国反垄断法有缺陷,建议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照本法实施监管和调控”。建立相对独立、高效的执法机构,建立对行政部门立法的反垄断审查制度。

  樊芸代表介绍,我国反垄断法虽说是一部新法,2008年8月才开始实施。但其自有裁量权太大,有些规定有待细化和完善。垄断已经成为阻碍市场配置资源的一个最大障碍。一些重点行业,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被外资并购后,行业的定价权以及数据的信息安全都被外资所操控,这将引发经济、互联网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另外,一些行政性垄断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樊芸分析指出,2014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反垄断行动,对扰乱市场秩序的内外资企业都不留情,一年共开出18亿元罚单,创下历史纪录。比如进口车的零部件维修价格畸高,经过反垄断处罚后已经有所遏制,而百姓所关心的进口奶粉价格,经过重拳出击后,已经下降了15%左右。但是几十个亿的罚单在一般民众看来是天文数字,可是相比较垄断企业因垄断获取的暴利简直是九牛一毛。因此只靠罚款对垄断企业的威慑力不大。

  她认为,应该增加刑事处罚和公益诉讼规定,以增加反垄断震慑力。记者万静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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