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广告法修订:需警惕烟草业借机占领终端
即将步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广告法修订,成为两会热议话题。二审草案中,对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进行更严格的禁止,获诸多点赞。但同时,“烟草广告退出大众媒体,却占领零售终端”的表述成为焦点。
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出,若允许全国540万烟草制品专卖点做广告,犹如“开闸放水”,青少年将是烟草业终端营销的最大受害者。
允许烟店广告疑“开闸放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对广告法的“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规定可在“烟草制品专卖点”室内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亦可向销售者发送烟草广告。
“烟草制品专卖点”即烟草业所谓的“销售终端”,包括专卖店、形象店、示范店、超市、商场、食杂店、便利店、报亭等,都是普通公众能够自由进出的“公共场所”。
10年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加入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就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即为履约责任,但中国烟草业的终端营销却持续扩张。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陇德说,此举恐将导致烟草广告、促销的“开闸放水”。
2013年《中国烟草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底,全国持证卷烟零售户542.38万户,以当年全国总人口13.54亿计算,平均每250人就有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以北京为例,每隔25-80米,便有1处烟草销售终端。
记者走访看到,几乎所有专卖点外墙和橱窗均有卷烟品牌的广告语、海报、条幅等,许多专卖点散发宣传折页及印刷品,即流动广告,若按年鉴零售点数量折算,其传播效果远超《广告法》所禁止的广告类型。
少年认知品牌“首选烟店”
我国学生吸烟率有上升趋势。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研究所调查显示,全国学生始吸平均年龄10.7岁,北京市为12-13岁,吸烟行为多在初高中,且有向更低年龄发展趋势。
“多项研究表明,青少年暴露于烟草制品的最常见场所就是‘销售终端’,专卖点的烟草广告不可避免地淡化烟草危害健康的意识,引发购买冲动,并使其最终成为吸烟者。”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沈进进说。
云南超轶健康咨询中心2012年曾做铺网调查发现,昆明主城区中,88%的学校在方圆100米有烟店分布,最多8个,平均3个,学校方圆50米内有烟店的占56%。
北京市朝阳区疾控中心2013年调查显示,87所中学样本中,2/3在100米内有售烟点,仅52%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8%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仅32%店主称“知道校门外百米范围禁止售烟”,81%并不拒绝向身着校服的调查员售烟。
烟店广告还培养青少年对品牌认知。2014年全球青少年烟草中国调查显示,接触过某种烟草广告和促销渠道的学生中,“专卖点”比例最高为41.3%,远高于其他渠道。
在云南超轶一次小规模调查中,中小学生吸烟品牌主要为娇子、中南海、红河、玉溪8090,其中娇子烟和玉溪8090是专为青少年量身定做的品牌,很容易接受烟店推销。
烟草广告建议“全禁”
工信部、卫计委、外交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包括国家烟草专卖局)组成的《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2012年12月联合发布《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明确提出“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的温建民指出,这表明《广告法》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和利益相关方(国家烟草专卖局)并无异议,故应在《广告法》三审中,明确规定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给540万专卖点“开闸放水”。
王陇德说,零售终端的烟草广告与诸多立法本意相矛盾,宪法中有“保护人民健康”的总原则,若对烟草专卖店的特殊“允许”,有违宪法原则和立法本意。
多位受访人士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应以保护人民健康为重,以“不让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成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为出发点,秉承公约要求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代表、委员建议,全国人大授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详细的《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实施细则》,以进一步细化修订后的广告法关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要求和实施方案。(记者倪元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