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展开跨地区维权合作。
根据协议,消费者如在香港、澳门、青岛三地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协议就消费纠纷中的证据转移、适用法律、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三地消委会还将建立投诉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交流经验,研讨办法,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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