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男子万健文被控于2007年4月12日至2008年4月17日期间,在深圳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闭门二审。庭审进行将近一天,没有实时宣判。相关人士表示,万健文所犯性侵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巨大,逃脱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昨早10时许,万健文由一辆囚车押解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彩田审判庭,他头戴黑罩,手戴手铐,显得相当平静。
据了解,本次二审由广东省高院借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进行。辩方律师由司法局指派的工作人员担任。据检方起诉书显示,万健文于2007年4月12日至2008年4月17日期间,在深圳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7人年纪在11至13周岁之间,其余2人不满16周岁),并在最后一次作案时,当场被擒。
据透露,万健文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曾以检方指控的性侵女童的个案中,部分案件描述没有证据表明万的生殖器与女童的生殖器发生接触,因此不应判定属法定强奸范畴。根据内地有关法规,针对不满14岁的幼女,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甚至双方的性器发生接触也算强奸。同时,万健文落网后,一直非常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因此希望法庭据此减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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