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勒索X富商300万元的前亚运划艇女将陈学殷,昨在庭上自辩,指自中五毕业后在一间酒楼做公关,认识富商X。X每次去酒楼,都会给她100元贴士。被告又承认,曾跟X先生两度发生性关系,每次获得2,000元利是。其后,X再要求有亲密行为,被她拒绝,指自己不是妓女。X给她1,000元,打发她离开。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现年27岁、育有4岁儿子的陈学殷,昨自辩及被控方盘问4小时均不停哭泣。在辩方大律师戴伟奥引导作供期间,被告突冲口说出X的姓氏。主审法官即时提醒被告小心,要对X身份保密。
被告称,X是她任职葵芳美心酒楼的常客,每次来到都给她100元贴士。X有时赢了麻雀,更会给2,000至3,000元贴士。她认识X一至两星期后,被对方游说转往其公司工作。结果,她和同事Joey一起转往X的公司任船务文员。她月薪虽只得8,000元,但X每月都藉约会,再给她10,000元额外的支票。至06年3月,她发现有孕便离职,但仍维持与X每月至少见面一次。
被告表示,她18岁中五毕业后认识男友,不久便同居。她热爱运动,曾代表香港队出赛5年。2005年开始,她在美心酒楼任知客。X经常向她“毛手毛脚”,趁机摸她的手及肩膊,她感到不好受。后来她对X表态,只视对方为“契爷”。自此,X再没有对她毛手毛脚。被告强调,每次收到X送上的支票,都企图交还对方。X又会把现金连同字条给她,并在字条中着她把钱储起。
去年,她发现丈夫有外遇,又遭虐打;对方并将每月8,000元综援金全部自用。她当时很不开心,只向X倾诉。X还着她离婚,并介绍律师。最后她听从社工建议,为了小朋友,与丈夫倾谈。
至本年初,X开始向她讲条件,说“我无借口帮你,除非你跟我发生性行为。之后我会每月给你钱,你喜欢花,我可以给你开花店。”陈深信X爱她,答应要求。在尖沙咀一茶餐厅吃早餐后,便到附近的时钟酒店开房。
事前,X给她2,000元,表示是新年及生日利是。第3次因她迟到,X叫她直接到酒店。她上房后,见X已脱光衣服,生气地对X说:“我不是妓女,我不想再做。”她又向X表明,自己月经来临,但X不理会。最终,因她拒绝,X拿出1,000元给她,及叫她离开。
被告解释,经过今次事件,她觉得被X欺骗。她曾不断致电X,但对方一直逃避。她很愤怒,终在5月7日写下这封信,希望对方收信后覆电。被告指,她根本没有拍下双方性爱片段,信中写下的银行户口号码只是提款卡号码,而该张提款卡尚未启用。当X于5月13日约她见面时,有一陌生男子在场。她反问对方是否警察或律师,对方表示是X的朋友。
陈学殷在庭上被高级检控官李俊文盘问近2小时,所有问题都是围绕她与X的交往完全是建基于“金钱”,但遭被告否认。
控方质疑,陈学殷由开始已深知X是有钱人,想和她发展亲密关系。2人性交前,X已给予她近30万元,被告每次都欣然接受。直至被告和X发生性行为后,X却回避被告,被告感到失望及意外,再加上丈夫有外遇,为了将来,遂决定发出这封“勒索信”。被告希望藉此向X取得“一笔过巨款”。控方指,被告是精心策划该次勒索。
控方指被告和X均有家室,两人年龄相距46年。被告无可能想和X发展为情侣,甚至夫妇关系,组织家庭。控方认为,被告由始至终只想X包养。
被告强调初期她视X为“契爷”。后来发觉丈夫有外遇,X对她关怀备至,经常听她倾诉,相信X真心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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