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2月8日电(记者 梁今)香港特区政府8日宣布决定向立法会提交《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便立法会下周三(12月15日)进行审议,以落实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所作出的修改。
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当日中午会见传媒时表示,修例草案已提交立法会,等待立法会下周三进行审议,希望可在明年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配合明年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以及往后各场选举的安排。
林瑞麟表示,此次修订是落实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所作出的修改;新安排大大提高选举制度的民主成分,并符合《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2月的《决定》,以及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分别予以批准及备案的修正案。
根据特区政府的建议,行政长官选举方面,选举委员会会根据均衡参与的原则扩充,成员由现时的800人增至1200人;4个界别各增加100人。而选委会内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别将不增设新的界别分组,第四界别亦即政治界别,在新增的100席中,75席会分配予民选区议员、10席予立法会议员、10席予全国政协委员、5席予乡议局。
此外,按照草案,2012年立法会10个新增议席当中,5席将由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另外5席由功能界别选举产生。地方选区议席将继续由5个地方选区选出,各区议席数目将由现时的4至8席,修订为5至9席。
5个新的功能界别议席将成为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别,只有民选区议员才可在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别提名候选人或参选,候选人需获得不少于15名民选区议员提名。该功能界别候选人将由约320萬登记选民,即没有在其他功能界别登记为选民的人士,以1人1票方式选出。新增的区议会功能界别会采用名单比例代表制,以确保不同政党能均衡参与。
虽然有政党认为15名民选区议员的提名门槛偏高,但立法会第一大党的民建联主席谭耀宗认为,要在400多个民选区议员中取得15个提名并不困难,他相信一些细小政党或独立候选人,亦可以取得足够提名,认为毋须修订降低门槛。
此外,港府表示理解有意见认为海外政府组织不应有资格在功能界别投票;经检讨后,建议在《立法会条例》新增条文,使在《领事关系条例》的有关领馆及《国际组织(特权及豁免权)条例》及《国际组织及外交特权条例》的有关国际组织,不再合资格登记为团体选民。
香港立法会于今年6月24日和25日均以超过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投赞成票的结果,表决通过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8日在北京表决通过香港政改方案的两项附件议案,包括附件一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正案,以及附件二的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香港的政改随即进入本地立法阶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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