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政府15日在立法会就《2010年行政长官选举(修订)条例草案》和《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作出动议,香港的政改本地立法正式进入立法会审议程序。
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会议上表示,这两个修例草案是为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和2020年普选立法会铺路。
林瑞麟代表特区政府提出动议时介绍说,在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面,是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选委会会按均衡参与的原则扩充,提供更多的机会予各界人士参与下届选举。选委会的成员会由现时的800增至1200人,四个界别各增加100人。
就有关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林瑞麟介绍说,根据《基本法》附件二的修正案,立法会地方选区选举及功能界别选举的议席各由30席增至35席。此外,因应社会上的意见,港府亦在《2010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提出,外国政府在特区设立的领馆和国际组织不再合资格登记为团体选民。
林瑞麟表示,这次是香港特区自回归后首次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通过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使香港民主能往前发展。
他说,特区政府希望透过两条《条例草案》分别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及《立法会条例》,以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本年8月分别予以批准及备案的修正案。两条《条例草案》的建议将会提升选举的民主成分,为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和2020年普选立法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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