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屋宇署27日透露,香港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发出的命令清拆其处所上的僭建物,于2010年11月22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即时入狱一个月。
屋宇署人员于2007年到九龙云汉街一栋楼宇地下的一个单位视察时,发现该单位内搭建了一个阁仔,有关工程事先并无获得建筑事务监督(屋宇署)批准图则,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条向该物业拥有人发出清拆命令。
由于命令限期过后,业主仍未清拆有关僭建物,屋宇署遂向有关业主提出检控。该名业主于2009年1月因未有遵从清拆命令,又无合理辩解,被法庭判处有罪,罚款港币4.68万港元。
该名业主其后仍没有将违例搭建的阁仔清拆,屋宇署于是在2010年4月再次提出捡控;该名业主于2010年11月被法庭定罪并判处即时入狱一个月。
屋宇署发言人强调:违例建筑工程会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业主在自己的物业进行建筑工程之前,最好先谘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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