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香港电台消息,香港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的失业妇人向16岁的邻居泼通渠水令少年毁容,在高等法院被判4个月医院令,先入住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之后再转介青山医疗接受医疗,经评估后再决定能否入住中途宿舍,或重投社会。
法官在判刑时指,被告犯案时,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状,有幻觉及幻听,令她在案中责任减少,法官也满意两名精神科医生建议被告接受医院令,但如果被告在接受治疗期间违反任何条件,将难以再重投社会。
案情透露,47岁的被告蔡秀卿报称是运输工人,独居于一个分租单位,今年2月向住在隔离房的少年泼通渠水,令他面部留有永久疤痕,被告早前承认蓄意严重伤人及泼腐蚀性液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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