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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8万遭收230万行政费 港破管署被批无法无天

2011年01月06日 09: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上诉庭5日处理一宗案件时,批评破产管理署的收费政策毫无根据。一名在香港拥有近3千万元(港元,下同)资产的老翁,因欠交8.5万元管理及修葺费,被颁令破产,并被破管署按其资产等计算定额收费,征收230万元。上诉庭裁定老翁上诉得直,将收费大幅减至逾11.6万,并狠批破管署可耻及无法无天。

  遭颁令破产的老翁旋建宁(译音)、75岁,于1987年开始为西营盘翠桦楼一店铺业主,并租予申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至1993年,旋移民加拿大,2007年因身体不适再没返港。本破产案的呈请人为翠桦楼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指旋于2007至2008年间欠交管理费及修葺费共逾8.5万元。2009年5月法团入禀申请旋破产,法庭于同年8月正式颁令。同年10月,旋的女儿检查父亲位于怡和街地址的邮箱,赫见破产管理署来信,始知在港有2750万元资产的父亲,已被颁令破产。旋其后提出申请,法庭于去年2月正式废除破产令。

  旋成功洗脱破产人士身份后,却有另一张账单临门:破产管理署在处理有关个案时,基于其资产及存款,按法例征收定额费用达逾230万元。原审法官认为破产管理署在个案中工作量不多,平衡双方情况后,下令退回150万元;但署方及旋均提出上诉,上诉庭昨判旋得直。

  破产管理署同意实际花费的工时仅7万元,但上诉时指,署方处理很多破产个案后都无法成功收费,故有一套“拉上补下”的政府政策,成功收取的费用会用来补助其它收不到的个案。上诉庭指出,署方收回的费用全数拨归库房,法例中也没有提及补助,斥署方所谓的“政府政策”毫无根据,完全站不住脚。

  署方又称,今次征收的230万元,乃按《破产(费用及百分率)令》的定额收费附表计算,《破产条例》没有赋予署方权力去豁免或讨价还价。但上诉庭指出,高院早于2000年处理一宗破产案时,批评欠缺酌情权的条文不理想,但事隔10年,似乎仍没有任何改善行动,上诉庭对此表示遗憾。

  上诉庭续指,法例之所以规定署方根据破产人士的资产按比例征费,相信是因为破产人士大多资不抵债,若他的资产愈多,意味身为受托人的破产管理署工作量愈多,因为要把资产逐一变现,再逐一摊还予债权人,处理过程相当复杂。但上诉庭指出,本案乃非典型的破产案,除了从旋建宁的现金资产抽一小部分,再处理一笔少于10万元的债务外,署方的工作甚少,但署方竟然开口向旋征收230万元,实在是可耻及无法无天。

  由于破产管理署现时无法自行决定费用金额,加上随着香港近年破产人士增加,署方也面对人手及财政困难,上诉庭认为法庭有责任确保没有人被不合理地强加财政压力,故裁定旋只须缴付署方实际工时费用7万元、刊宪费1420元、及署方代为支付予法团的讼费4.5万元,合共11.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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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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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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